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二○○八年二月二日
佳木斯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民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佳木斯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农民工重大政策,为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定期向省相关部门汇报,向各县(市)区、各部门通报全市农民工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和市妇联共29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伟经同志任总召集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佳同志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由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成员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金明同志担任,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一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报告落实相关政策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及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农民工办,同时编辑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农民工办和市政府。
(六)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