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2005年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07年底任期已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社区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社区换届选举,选好配强社区干部,对于加强社区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巩固社区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同居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搞好我市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抚顺提供组织保证。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
2月18日至2月25日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周活动。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换届选举简报等多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掌握换届选举的步骤和方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确保他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精心组织,保障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本次社区换届选举分为准备部署、依法选举、工作移交及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各级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准备,积极、主动、稳妥、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一是认真摸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各区、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要于2月20日前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要分步指导,在1个街道和1-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二是周密部署,搞好选前培训工作。市、区民政局在2月25日前分别完成对区、街道、社区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格履行程序,坚决依法办事。各级指导组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依法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选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不得直接任命、委派应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保障居民合法的民主选举权利。四是做好工作移交及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10内完成集体物资、财物帐目等移交工作。要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立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市、区民政局、街道分别对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分级进行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五是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检查验收。为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区、街道要制定验收标准,于5月1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六是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成立社区换届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区、街道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社区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指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是要继续扩大直选或户代表选举覆盖面。在认真总结上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适当扩大直选或户代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比例,每个街道至少有2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各区于3月10日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名单。三是对候选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择优入围办法。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四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换届选举工作模式。各区在坚持依法选举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认真研究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5月31日前,各区将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民政局。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