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鄂发改社会[2008]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在鄂有关企业,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
根据《关于研究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04号)提出的“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要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并公示、备案”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公示、招生管理和学籍注册等制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决定于2008年上半年组织对全省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各有关部门、企业、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专部、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设立的各校区(教学点、分校、联合办学机构)。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1、办学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的批文,学校历史沿革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等。尚在筹建期的学校不列入清理范围。
2、办学条件: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地点、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校园、校舍、设施、人员编制、财政拨款情况等。
3、办学情况:2005、2006、2007年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及注册人数(以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的学籍表为准),专业设置情况等。
4、其他情况:主要指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含分校)基本情况(含地点、办学规模、校园、校舍、设施、批准文件等),校外教学点(含分校)与本部的法律关系,联合办学情况(含联合办学学校名称、招生人数、联合办学形式、批准文件等)等。
三、清理检查的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教育部门重点负责清理检查普通中专(含中专部)、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劳动保障部门重点负责清理检查技工学校。本次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市(州)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分别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自查。自2008年2月15日开始,各地组织学校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情况表》(见附件1),开始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按照《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清理检查分类标准》(见附件2)对学校进行分类,将所有学校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2008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中等职业学校清理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在鄂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按上述要求于3月底前直接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
2、检查阶段:自2008年4月初起,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成工作专班,对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 8号)和劳动保障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核实。
3、公布清理检查结果及整改阶段:2008年5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在清理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清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基本合格学校督促其限期(一年内)整改。对不合格学校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将取消其办学资格,不下达招生计划,不办理学籍注册,不发毕业证,并将向省政府建议停止其财政拨款。
四、清理检查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各地、各有关单位、学校在开展自查和检查过程中要客观真实,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对认真自查自纠的单位及学校,给予充分肯定;对自查不报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凡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上报有关资料的单位及学校,视为自动放弃中等职业教育举办资格。各地在清理检查时,要严格对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学校设置标准,深入现场,查看资料,还要深入到教职工及学生当中,了解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情况,对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学校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
3、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对现有的校外校区(教学点、分校等)或联合办学机构进行规范、清理。对校外校区(教学点、分校等)或联合办学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该校招生资格。
4、强化日常管理。本次清理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充分运用清理检查结果,在安排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预算时,鼓励合格类学校积极扩大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基本合格类学校的规模,严禁不合格类学校开展招生。同时要督促基本合格类学校积极整改,限期达到整改要求,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5、在本次清理检查工作完成前,一律停止审批设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
6、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游 勇 电话:027-87842092电子信箱:shc@hbjw.gov.cn
省教育厅联系人:侯竹青 电话:027-87328055 电子信箱:zylwh@163.com
余 弢 电话:027-87328019电子信箱:hb87328019@126.com
省劳动保障厅联系人:吕汉华 电话:027-87122181 电子信箱:hbpxc@163.com
附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情况表(略)
二、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清理检查分类标准(略)
三、中等职业学校清理自查结果汇总表(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