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机构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机构(即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市信息产业及家电维修行业的机构建设,保障《条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学习《条例》的有关精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为《条例》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家电维修行业管理机构和职能,可将其职能并入经济局,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明确专人负责。
三、各县市区务必在2月底以前将家电维修行业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息产业局(联系人:金露,电话:8190575,传真:8190255)。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