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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 [2008] 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日

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重视民生,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8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和金保工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救灾救助共11个方面4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1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境外就业人数;(3)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
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10.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1.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其中:技能培训人数。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高技能人才人数。
(三)劳动关系方面(5项):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7.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
18.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19.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20.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完成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2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22.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3.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4.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25.社区管理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7.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8.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
3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七)工伤生育保险方面(2项):
3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
3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八)金保工程方面(4项):
33.基金管理合格率。
34.市(州)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
35.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覆盖率。
36.市(州)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建设率。
(九)城市低保方面(5项):
37.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到位率。
38.城市低保资金及医疗救助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到位率。
39.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40.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完成率。
41.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十)农村低保方面(3项):
42.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到位率。
43.农村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及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乡镇公共事业费到位率。
44.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十一)救灾救助及救助管理方面(4项):
45.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
46.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救助率。
47.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
48.救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责任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州)政府落实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负责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每个单项工作评出3— 4个先进单位,并分级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市(州)、县(市)和单位,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县(市)创新奖数量占到全省创新奖总数的20%— 30%左右。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政府对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省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附件

吉林省2008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指自然年度内,户口在本乡、年龄在16周岁以上人口中,新增加的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离开本地务工经商、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数量。
2.2008年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完成率。
指各市(州)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完成情况与省规定标准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州)基础建设+案件办理+来省进上访
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完成率=——————————————————×100%
  达到省规定标准
注:各市(州)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率中基础建设、案件办理各占30%,来省进京上访总量占全年上访量指标占40%。具体要求为:
(1)基础建设。政府重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把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有关方面依法按政策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设施齐备;健全登记、统计、报送、结案、归档、重大会事、敏感时期值班制度。
(2)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时限办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到位;重要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局领导年接待群众不少于12次,群众来信阅批率在80%以上;复查、复核案件按时限办结,结服率在100%。
(3)来省进京上访批次量控制在地区年度上访批次总量的10%以下(以省劳动保障厅统计报表为准)。
3.市(州)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
指市(州)数据中心建设情况达到省规定标准的完成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州)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建设完成率=———————————×100%
 省规定标准
注:市(州)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为3项分值累加,分别为设备整合、数据整合和数据上传,前两项各占25%;数据上传占50%。其中设备整合为人力资源市场设备和医疗保险设备集中到数据中心机房得满分;数据整合为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和医疗保险数据在数据中心内运行得满分;数据上传为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和医疗保险数据通过劳动保障专网上传到省数据中心可得满分,如只实现一种数据上传,得分25%。
4.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覆盖率。
指市(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覆盖情况达到省规定标准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州)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覆盖情况
网络覆盖率=———————————————×100%
省规定标准
注:市(州)劳动保障网络覆盖率为两项分值累加,分别为市(州)一县(市)一乡(镇)联网覆盖率(占60%)和辖区内经办机构联网覆盖率(占40%)。
已完成联网县(市)、乡(镇)数
市(州)—县(市)—乡(镇)联网覆盖率=——————————————×100%×60%
全部县(市)、乡(镇)数
  已完成联网经办机构数
辖区内经办机构联网覆盖率=———————————×100%×40%
  全部应联网经办机构数
5.市(州)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建设率。
指市(州)内已建劳动保障门户网站数(含本级)与应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州) 内已建劳动保障门户网站数(含本级)
网络覆盖率=————————————————————×100%
辖区内全部县(市)数(含本级)
6.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到位率100%。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全部享受分类施保待遇,保障率均为100%。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指人均月补差标准不低于100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到位率指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要达到420元的标准。
 实际保障的城市困难居民人数
应保尽保到位率(100%)=—————————————×100%
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人数
  实际保障的分类保人数
分类施保到位率(100%)=———————————×100%
  符合条件的分类施保人数
7.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到位率100%。
地方财政按省财政下达的城市低保最低预算指标足额到位。
8.城市医疗救助地方匹配资金到位率100%。
按照国家要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按照中央、省、市(县)1:1:1比例匹配。考虑到我省经济欠发达,而且今年国家对我省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了很大支持,所以今年医疗救助资金匹配至少应按1:0.5:0.5的比例才能达到救助效果。
9.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城市低保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全部通过金融机构领取低保资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户数
社会化发放率= —————————————————×100%
  代保对象总户数
10.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完成率100%。
指各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及工作成效达到省要求的完成比率。计算公式为:
各地医疗救助开展情况
工作完成率=————————————————×100%
  达到省规定标准情况
注:完成比率具体按4项计算,每项得分各占25%,完成率为4项之和。
(1)各县(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精神,在2008年出台城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2)实施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及临时救助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到操作规范,程序简便,公开透明。
(3)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
(4)救助覆盖面广,效果明显,群众满意。
11.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指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与规范化建设应完成情况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规范化建设情况
建设达标率= ——————————×100%
规范化建设应完成情况
注:达标率具体按3项计算,完成率为3项之和。
(1)按省里统一要求,出台规范化建设方案,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占20%)
(2)加强基层城市低保机构建设,要有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占40%)
(3)当地财政足额安排城市低保工作经费,确保城市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占40%)
12.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补差标准到位率100%。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享受分类施保待遇,保障率均为100%。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指人年均补差标准达到420元。
实际保障的农村困难居民人数
应保尽保到位率(100%)=——————————————×100%
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人数

  实际保障的分类施保人数
分类施保到位率(100%)=————————————×100%
  符合条件的分类施保人数

13.农村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到位率100%。
按照省级补助标准与地区配套资金比例为79%:21%,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
实际配套资金数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 —————————————×100%
 省级补助资金÷79%×21%
14.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乡镇公共事业费到位率100%。
按照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钱标准落实的乡镇公共事业费,纳入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专账或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已落实资金额
  乡镇公共事业费到位率=————————×100%
农业人口数×1元
15.社会化发放率100%。
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农村低保对象全部通过金融机构领取低保资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户数
社会化发放率=———————————×100%
低保对象总户数
16.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100%。
指农村困难户泥草房实际建设数与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应完成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农村泥草房改造实际完成数
改造完成率=—————————————×100%
农村泥草房改造应完成数
17.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救助率100%。
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救助管理原则,各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实际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人数
无偿救助率(100%)=——————————————×100%
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人数
18.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100%。
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实际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人数
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100%)=—————————————×100%
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人数
19.救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救助站救助发生的救助专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注:其他指标解释见以上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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