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做好2008年全省鼠疫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35号)
各市卫生局:
2008年,我国北京将举办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全面做好各项鼠疫防控保障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与流行,根据全国鼠疫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北京七省(市、区)鼠疫联防联控工作研讨会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鼠疫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实行鼠防工作目标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鼠疫防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保障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进一步做好2008年各项鼠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鼠疫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负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为此,省卫生厅将与各市卫生局、疫源市与所辖的疫源县签订鼠疫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鼠疫防治工作目标管理。
二、制定完善预案,做好鼠疫防控应急储备
根据《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发布,各市及鼠疫疫源县要在2008年4月底前制定或修订本地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时,按照预案的要求,积极争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鼠疫防控应急储备制度,落实和完善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和隔离、现场处置、监测检验、消毒消杀和灭鼠、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质、设备、设施和技术的储备。有关鼠疫防控应急储备明细详见附件1。
三、抓好能力建设,始终保持常态应急反应
1、做好鼠疫防治培训工作。省卫生厅将重点组织市级、疫源县临床医护人员师资和鼠疫监测及应急队伍骨干业务培训。各市要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今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鼠疫防治基础知识的全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要达到100%。
2、加强鼠疫防控应急队伍训练。各市及鼠疫疫源县要在今年4月底前组织一次鼠疫防控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强化鼠防意识,规范应急处置流程,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加快鼠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6月底前,沈阳、丹东、阜新、铁岭、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所)要完成鼠疫实验室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具有负压系统标准的建设,建平、阜新、彰武、昌图、康平县要完成鼠防监测点新建以及鼠防点鼠疫实验室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的改建或新建,保证疫源市和县及时承担鼠疫监测和检验任务。有关实验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四、强化监测报告,增强鼠疫预测预警灵敏
全力做好奥运期间鼠疫监测与报告工作,建立并实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防治机构每日信息报告制度;各级鼠疫监测机构扩大疫源地调查和监测范围,实现网络直报前移;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并设立症状监测点,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加强联防联控,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各疫源市、县要继续加强省内和省际之间区域性鼠疫联防联控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灭鼠会战。省卫生厅将在奥运会前期承办召开2008年东北及内蒙古四省(区)鼠疫联防工作及学术会议,研讨、交流和落实围绕北京奥运会的各项鼠疫防控保障措施。
各地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疫源地地区群众以及外出旅游人员以“三不”和“三报”为重点的鼠疫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提高人们防病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六、开展督导检查,推进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2008年5-6月期间,省卫生厅将组织省鼠疫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导组专家成员,对全省各市以及鼠疫疫源县预案制定、应急队伍演练、临床医护人员全员培训、鼠疫应急定点救治机构、医疗机构首诊医生责任制、应急储备以及重点地区灭鼠工作等鼠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向全省通报相关情况,并作为今年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各地也要加强对所辖区内有关鼠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推动本地区鼠疫防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1:
鼠疫防控应急储备明细
一、专业技术及人员保证
鼠疫防控应急机动队包括流行病学、检验、消杀、消毒、临床等专业人员,每个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二、流行病学调查表格
流行病学调查表,接触者登记表,动物和媒介调查表,消毒、消杀和灭鼠登记表。
三、医疗救治和隔离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规定,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定点救治机构;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四、检材采集和送检工具
样品采集工具箱包括:灭菌的15ml螺口塑料离心管、灭菌的50ml螺口塑料离心管、5ml一次性注射器、5ml真空采血管、灭菌棉签、巴斯德吸管(或毛细吸管)、载玻片、血平板、cb保存运送培养基、独立包装瓶(袋)、生理盐水、75%酒精喷壶及酒精棉球、碘酒、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传染性污染物收集袋、传染性样品送检箱、样品采集工作记录本、采样单、标记笔。如须采集动物标本,则补充塑料包装袋、剪子、镊子(中号及大号)、长柄止血钳等。
五、消毒消杀和灭鼠器械及药品
消毒消杀器械:手动或电动喷雾器、配药容器等。
消毒消杀药品: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来苏尔、漂白粉乳剂或精片。
灭鼠药:大隆或溴敌隆母液、磷化铝片剂。
灭蚤药:溴氰菊酯类原液、敌敌畏。
六、卫生防护(个人防护装备)
箱包1个,防毒服1套,偏衫3件,三角巾3条,防蚤袜1双,白帽1顶,大口罩3个,小口罩3个,线手套2副,手术手套3副,毛巾1条,胶靴1双,胶鞋1双,迷彩服1套,手电筒1个,牙具1套,防护镜1副,笔、本1套。
预防性用药:磺胺制剂。
附件2:
鼠疫实验室建设有关标准
一、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要求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要求(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规定。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规定,其中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一)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
1、无须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
1、满足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的要求。
2、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3、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4、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5、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6、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气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8、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0、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1、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三)负压系统要求
从缓冲间到实验间有-10pa~-20pa的压强差。
三、鼠疫实验室基本装备(建议)
二级生物安全柜、培养箱、显微镜、解剖镜、水浴箱、高压
蒸气灭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