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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机电[2008]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机电〔2008〕62号)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委爆字[200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依法经营,按计划均衡组织生产,禁止为抢市场而超时、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对在春节和“两会”期间确需生产的各有关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应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经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二、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检查,抓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稳定。在春节和“两会”前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查,有关民爆器材生产、储存、流通等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位;春节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重点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设施的监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三、近期冰雪灾害严重,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贸发局)、省属有关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所辖地区和成员单位的安全情况,按照国防科工委文件的要求,在春节和“两会”前布置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随时了解地处冰雪灾害严重地区民爆企业的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准确掌握灾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投入力量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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