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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93号)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请示》(国核设备发〔2010〕72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荣芳”变更为“张福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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