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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94号)


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申请》(质〔2010〕3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核级阀门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william f cheung (张帆)”变更为“leung pak leung steven (梁百强)”。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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