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有关制度的通知
(陕建发[2010]26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园林局、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我厅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可直接向省厅法规处提出,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附件:《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执法人员发现违法事实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不经过专门的立案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
二、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当场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留存根备案。
四、《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缴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加盖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公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对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又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八、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按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除当场处罚之外的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暂行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分为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阶段。执法人员应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一、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执法机关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三、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四、调查终结,执法机关应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执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陈述申辩笔录》。
六、《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并盖章。
七、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依法出具罚款收据。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七天内按有关法律规定送当事人。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执法机关指派专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特别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暂行规定》规定,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执法机关在作出上述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法机关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自听证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填写《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进行。
四、听证由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人员或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听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二)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从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陈述并提出相应的证据、理由。
(四)当事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并对其他听证参加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调查取证人员和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听证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笔录应交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
4、检查(勘验)笔录
5、现场照片证据
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13、抽样取证通知书
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1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8、责令改正通知书
1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记录
21、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22、行政处罚告知书
23、陈述、申辩笔录
2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8、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29、处罚行政决定书
30、送达回证
31、罚没款物收据
3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4、案卷封面
35、卷内目录
36、卷内备考表
处罚文书之一
编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于年 月 日时,在(违法地点) 因 (行为方式)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 。现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1)警告;(2)罚款 千 百 拾 元的处罚。缴款方式:(1)当场收缴。(2)要求其在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
当事人签名: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号: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加盖行政机关骑缝章)……………………………………
编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地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地点)因 (行为方式)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们)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你们)的陈述申辩(或:对此,你(你们)未作陈述申辩) 。现依据 (法律依据条款)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千百拾元整(大写)。 ¥:
缴纳罚款方式:(1)当场收缴。(2)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 (××路×号××××银行) 。账号:0000000000户名:(×××专户)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 起诉。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二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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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来源 | (如投诉、举报,巡查发现,交办,移送,媒体爆光等) | |||||||||||
案发时间 |
| 案发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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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称 |
|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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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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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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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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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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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以及立案理由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意见 |
建议立案,具体由 、 承办。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同意立案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处罚文书之三
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询问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请您确认。
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询问内容:
询问人 、 记录人 被询问人
处罚文书之四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见证人:单位(住所):
检查人: 、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检查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请您过目确认。
现场情况:
检查人、 记录人 被检查人 见证人
处罚文书之五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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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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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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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反映的问题: | 示意图反映的问题: |
拍摄地点: 拍 摄 人: | 制作地点: 制作人: |
当事人或见证人: | 当事人或见证人: |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拍摄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制作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处罚文书之六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
注: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字
处罚文书之七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处罚文书之八
法定代表人证明
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处罚文书之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处罚文书之十
授权委托书
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
处罚文书之十一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处罚文书之十二
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处罚文书之十三
编号:
:
你(单位)因 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地点或场所)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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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十四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姓名(名称) |
| 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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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登记保存地点 | ||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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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保存 物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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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 保存证据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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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处罚文书之十五
编号:
:
因你(单位) (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法》第××条、第×款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以 方式,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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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十六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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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第 号),对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现根据 《××法》第×条第×款第×项 的规定,对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物品作出 的处理。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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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十七
编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月日,在,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 月 日,携带下列材料到 听侯处理:
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
2. ;
3. 。
逾期不到或继续上述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当事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字:时间: 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处罚文书之十八
编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当事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字: 时间: 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处罚文书之十九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调查人员签名: 、 。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
2、
3、
……
违法行为等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法的某条要全文引出):
行政处罚建议:
1、
2、
3、
注:本格式只提供样式,具体制作时因案情不同可长可短。
处罚文书之二十
集体讨论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记录
案由: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记录人: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本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
其他人员姓名及职务:
执法人员提出案件调查情况及拟处罚意见:
讨论记录:
处罚文书之二十一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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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称 |
|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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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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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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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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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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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以及处理 意见 | (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承办人意见明确具体)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意见 | (意见应明确、具体)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审批意见应明确、具体)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处罚文书之二十二
编号:
: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 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起三日内向 (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章):
处罚文书之二十三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地点:
执法人员: 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注:由陈述申辩人在每页同时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如有涂改之处,请陈述申辩人按手印或盖章或签名。
共 页 第 页
处罚文书之二十四
编号:
: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经查,你(单位)于年 月 日,在 ,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二十五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 年 月 日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听证主持人: 任职部门: 职务:
听证员: 任职部门: 职务:
记录人: 任职部门: 职务:
你(单位)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二十六
编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就 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 年月日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会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二十七
听证时间:年月日 时 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申请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利害关系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职务:
案件承办人: 职务:
职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 记录人:
听证事项:
告知权利:
听证内容:
听证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案件承办人: 记 录 人:
第 页 共 页
处罚文书之二十八
案由:
听证时间:年月日 时 分至 时分
听证地点:听证方式: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人: 工作单位:
听证会基本情况:
案件事实:
处理意见及建议: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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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之二十九
编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违法事实) 违反了 《 》第 条 第 款的规定 。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 法》第 条第款之规定,决定:
1.
2.
3.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三十
送达回证
编号: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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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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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送 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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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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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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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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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日 期 | 年 月 日 |
送 达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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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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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收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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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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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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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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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关。
处罚文书之三十一
处罚文书之三十二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对 一案,于 年月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处罚文书之三十三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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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称 |
|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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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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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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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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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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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理由 | ||||||||||
处罚执行情况 | 未执行部分应有专门说明 | |||||||||
罚没财物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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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结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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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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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之三十四
案卷封面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
案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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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号 | |
案由 | |
当 事 人 | |
执法人员 | |
结案时间 | |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页 | |
处罚文书之三十五
卷 内 目 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页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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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之三十六
卷内备考表
卷内情况说明 立卷责任人: 执法人员: 年月日 年月 日 审查人:批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3)调查取证的地点、时间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1分)
(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
4.鉴定文书(共5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
(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
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 (1分)
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3.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4.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入、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
5.听证报告(共4分)
(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载明听证结论。(1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 送达回证(共5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
(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
4.结案报告(共3分)
(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 (0.5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