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兴隆县久长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批复
(冀政函〔2010〕162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隆县久长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整合的请示》(承市政〔2010〕142号)收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久长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原暖儿河煤矿f5断层以西的煤炭资源,组建年产30万吨、服务年限20年的矿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煤矿整合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9〕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整合重组工作进度的通知》(办字〔2009〕125号)等有关规定审批具体整合方案,申报有关手续。
三、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禁擅自整改或边整改边生产。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