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督查反馈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杭卫办〔2010〕116号)
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促进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督查反馈制度》和《下基层检查考核规定》。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督查反馈制度
为实现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时效和质量,建立健全督查反馈机制。
一、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市委、市政府和市考评办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职能目标、签署的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批示需要我局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四)年度《卫生工作要点》、《卫生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五)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确定的决策部署;
(六)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七)市政府确定的卫生实事工程和创新工作;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程序
(一)拟办。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对重大或复杂事项,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各职能处室(局属单位)也可根据重要事项部署落实的需要,向局办公室提出进行督查督办的申请。
(二)交办。上级交办事项及领导批示事项,以交办单或批示件形式流转、交办。重大重要事项,一般以《文件处理单》形式流转、交办。特殊情况或非重要事项,可以电话或口头交办。
(三)催办。交办事项下达后,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做到紧急事项及时催,难度大的事项反复催,时间长的事项定期催,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办理。各处室(局属单位)要按照完成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并向局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职能的事项,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主动与办理单位共同研究落实;主办和协办部门也可根据情况申请局办公室予以协调。情况复杂、难以按时办结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报局办公室并经局领导同意后协调解决。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中出现重大疑难问题的,主办和协办部门要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向领导汇报。
(五)反馈通报。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落实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反馈。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未能按时办结要说明理由、报告进度并提出落实措施,局办公室认真审核办理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反馈。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示事项,由承办责任单位拟出复文经领导签批后正式行文上报。全局性重大重要事项或办理时限较长的,进行专题反馈。对急件或简单事项,可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予以反馈。局办公室对办理及时、质量高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对无故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办结归档。拟办结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审核,主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措施是否正确、文书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等,对符合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同意后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承办部门要及时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资料进行分类立卷保存,并按规定处理。局办公室对重大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予以归档保存。
下基层检查考核规定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机关效能,推进对基层各类检查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订以下规定。
一、根据工作实际,把对基层的检查考核工作分为3类,以小综合大集中的方式,采取不同控制和管理措施。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的综合检查考核项目。各业务处室年初提出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三、上级部门重要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并提前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业务性检查考核。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检查考核对象或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的项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开展的项目,可先报局办公室备案,及时组织实施,再按程序报批。不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检查考核对象的纯业务项目,本着精简整合原则报局办公室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下基层检查考核,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尽量缩小规模,缩短时间,不得要求基层陪同和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