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及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用地的审查报告
(甬土资〔2010〕235号)
省国土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及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用地(以下简称项目)随水库主体工程项目用地一同呈报,应依法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及输水隧洞奉化段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是浙东引水工程重要组成部分,被列为浙江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先行建设的项目之一。2009年11月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浙土资预〔2009〕220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3月17日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浙发改农经〔2009〕1236号)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浙发改设计〔2010〕29号);2009年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政函〔2009〕157号)。新昌钦寸水库工程宁波承担的任务是:新昌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由新昌县和宁波市共同承担,宁波安置区安置移民5080人。
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10月8日取得国家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0〕311号);已于2009年9月25日取得浙江省环保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浙环建〔2009〕105号);已于2009年4 月15 日取得浙江省水利利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09〕42号)。
经核实,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及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未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 / t1008一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 t2010一2007)等规定,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所协助慈溪等8个县(市)、区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各自区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新昌水库移民宁波安置区位于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等8个县(市)、区,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位于奉化市,用地涉及79个镇(街道、乡)189个村,共190 宗,已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47.1925公顷,其中农用地46.1517公顷(耕地41.9232公顷)、建设用地0.4719公顷,未利用地0.568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系村集体所有土地。
经审查,项目拟用地的地类、面积准确,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无误;项目用地的地块现状图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相一致。
三、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新昌钦寸水库是国家批准建设的重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也是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的省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其用地规模已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目录。宁波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一2020年)已于2009年6月经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慈溪等8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一2020年)已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各地在新一轮规划中已为项目规划用地预留了发展用地空间,我局将协助其进一步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
项目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46.1517公顷,其中耕地41.9232公顷。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使用国家预留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我市上报了钦寸水库输水隧洞奉化段用地1.9334公顷,现申报用地面积与预审面积相一致;对钦寸水库移民安置用地,省厅按有关规定明确,移民安置用地不计入项目主体工程用地预审中,在主体工程用地报批时,按移民安置方案批复要求,随主体工程用地一同依法报批。
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与土地供应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编制了供地方案,依法供地47.1925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1.9333公顷,作为新昌水库引水工程奉化段用地;采取使用方式供地45.2592公顷,作为钦寸水库移民安置用地。项目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对移民安置用地,待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手续。
新昌钦寸水库宁波主要任务是:钦寸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安置新昌钦寸水库移民5080人,并按省政府批复的移民安置方案,拟采用分散兼顾集中、大农业有土安置方式安置在宁波慈溪等8个县(市)、区79个镇乡(街道)所辖187个村。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移民安置方案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1.9333公顷,移民安置用地 45.2592公顷。申请的引水工程用地符合钦寸水库引水设计规范的要求,移民安置用地面积在省政府批准的钦寸水库移民安置方案规定的用地标准内,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项目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钦寸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用地依法实施征收。征地补偿标按奉化市人民政府2009年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片综合价执行,即(奉政发〔2009〕27号)。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所需的住宅安置用地,依法只办农用地转用,不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并以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对移民安置用地、移民安置村所调剂给移民的耕地,均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9年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片综合价标准对涉及的村予以补偿,与此同时,宁波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还安排了财政专项资金,给接收移民安置的村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专项补贴。
对钦寸水库移民住房用地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浙政函〔2009〕157号)和《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甬政发〔2010〕78号)文相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水库移民安置的做法,本着对国家、移民、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按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坚持以人为本,围绕“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钦寸水库移民的安置工作,确保宁波安置地社会的稳定。移民迁入安置地后,自取得安置地户籍之日起享受安置地村民(社员)待遇;移民生产用地按安置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全村耕地面积-机动地)/(全村现有农业人口+移民数)安排,人均耕地在0.6亩-1.4亩之间;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就近编入相应的村民小组;对高龄移民、鳏寡孤独及农村五保移民、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的移民等特定群体,采取特殊的安置政策实行无土安置。
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需征收集体土地1.9333公顷,其中耕地0.0462公顷、林地1.7138公顷、园地0.0810公顷、农村道路0.0923公顷,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园地、农村道路用地3.6万元,林地1.8万元,征地补偿费用58.1211万元,加上由政府承担的社保资金0.942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228万元,项目征地总费用84.2916万元,平均43.6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既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17号),又符合奉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规定。
宁波所属的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并轨,并出台了(甬政发〔2002〕125号)、(甬政发〔2009〕91号)文件。奉化市依据上述规定和已出台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奉政发〔2008〕27号)文规定,已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社保条件又愿意纳入征地保障的失地农民均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这类人员在实行社会保障安置的同时,又进行了货币补偿。对纳入社保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所需的社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分担,本项目拟安排的2个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承担资金0.9425万元已落实,用地批准后将其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已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奉化市国土部门拟订了征收方案,明确了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拟订了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等方案,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等程序。对上述方案,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了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草签了征地补偿协议,业主单位已支付征地补偿费到村。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村组、村民均未提出听证要求。征地协议、听证告知书及回执等材料齐全,征地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
六、补充耕地和补划标准农田情况
项目占用耕地41.9232公顷,依法编制了补充耕地方案,并实行了先补后占。对补充的耕地,业主单位已缴纳补充耕地有关费用,委托宁波市土地整理中心落实在余姚市一期围涂相公坛中路以东陶家路西直堤以西区块围涂地造地项目中,补划地块已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并经省厅审核确认。补划地块已纳入省级垦造耕地储备库,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备案编号,对应编号为33028120090001。
项目申请占用标准农田21.612公顷,我局已按规定补划落实在鄞州区洞桥镇百梁等四个村农田整理项目。补划的标准农已经省厅确认。
七、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宁波安置区采取分散兼顾集中安置的方式,并靠村选址建设农居点,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新昌水库输水隧洞工程,项目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估,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单位按上述要求制定了覆土覆耕或植被恢复措施,不会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上述工程,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破坏土地的情况,当地国土部门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复垦,复垦义务不完成的,国土部门不组织土地专项验收。
根据宁波市矿藏规划分布,移民安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钦寸水库项目区属于地质灾害中等或低易发区,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在省厅备案登记;根据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新昌水库移民宁波安置区只有少量移民安置点现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宁波市区域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小。据此,项目单位已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评估,并进行了备案。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审查,新昌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钦寸水库移民宁波安置区用地目前尚未发生信访事项。
综上所述,新昌钦寸水库至宁波市亭下水库输水隧洞工程奉化段、钦寸水库移民宁波安置区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