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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3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省级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有利于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把握标准,切实做好相关医师的执业范围变更工作。
二、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时,必须提交由浙江省卫生厅统一核发、验印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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