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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等四家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寿险[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等四家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22号)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嘉禾人寿湖北分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嘉禾鄂发[200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首义营销服务部、红钢城营销服务部、育才营销服务部等四家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地址分别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07号、武昌区长湖小区44号、青山区和平大道1534号、江岸区解放公园路50号,经营区域为武汉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单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四、你分公司要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五、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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