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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字[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巢字〔2008〕3号 2008年2月1日)


2007年,全市上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创新破难、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拼搏向上精神,激励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07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综合奖等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2008年,是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五年大变化”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上下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先进、拉高标杆,扎实苦干、拼搏奋进,为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开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表彰项目及获奖单位名单

一、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综合奖:

第一名:无为县 第二名:含山县

二、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

第一名:和 县 第二名:居巢区

三、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

第一名:无为县 第二名:和 县

四、县区招商引资奖:

第一名:和 县 第二名:无为县

五、经济运行十强乡镇奖:

高沟镇 、林头镇、乌江镇、冶父山镇、环峰镇 、姚沟镇、历阳镇、凤凰山街道、庐城镇、无城镇

六、市直及部分垂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机关工委、工会、妇联、团市委、发改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审计局、商务局、旅游局、人口和计生委、民政局、农委、林业局、建委、人防办、文化局、广电局、科技局、地税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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