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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锡林郭勒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锡林郭勒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1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驻锡各单位,各驻外机构:《锡林郭勒年鉴》是按年度连续出版的综合性大型工具书,是详实记录全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文献。该书自 2000年创刊以来,已出版发行八期,年鉴内容、形式和质量逐年创新和提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我盟扩大对外宣传、提升地区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锡林郭勒年鉴》(2008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年鉴各项编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入编单位要及时抽调政策水平高、文字能力强、熟悉业务工作的人员参加本单位年鉴的编纂、报送等各项工作,保证编纂工作人员责任明确、队伍稳定。

三、各入编单位文字资料要写成条目形式,打印一式两份(附软盘),经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年鉴编辑部。联系人:李建文、乌达巴拉,联系电话:8228336、8223487,传真:8224519,电子邮箱:xmszb2007@ 163.com、xmszb2007@ yahoo.com.cn。
附件:《锡林郭勒年鉴》编纂要求

二○○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锡林郭勒年鉴》编纂要求

一、入编单位盟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纪委及其组成部门,军队、武警、森警、法检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行署驻外办事机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证券机构,盟直企业、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国家和自治区驻锡单位及其他入编单位。

二、记录时段《锡林郭勒年鉴》(2008卷)记载全盟各行各业自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背景或沿革,适当点明事件发端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外,原则上不跨越时段。

三、供稿要求
(一)条目构成条目由条头(【】内标题)、条文、撰稿人三部分构成。条头标题要求简明扼要,不用修饰词语,各部分内容需完整齐全。
(二)领导名录盟级单位、盟直各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群众团体、双重领导单位、大中专院校、厂(场)矿企业、旗县市(区)副处级以上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内容包括领导职务、姓名、任离职时间(限于2007年),女性、少数民族需标注。
(三)概况概况为综合条目,主要记述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主要职责等内容。
(四)基础条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用写实的方法,记述2007年主要工作情况,包括发生的新事、大事、要事,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因果关系、重大影响等,一事一条。
(五)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人物主要收录2007年度受到盟、厅、局级(含局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奖项及获奖时间等,对获全国奖项者应提供其业绩简介);相关单位提供全国、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名录,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享受自治区政府以上特殊津贴人员名录等。
(六)大事记选择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具有重大影响的新事、大事、要事、特事等专条编写,要求要点齐全、文字简练。记述国家、自治区及盟主要领导的重要活动,应着重记录其所提出的重要工作思路及所解决的问题。旗县市(区)除依照上述要求撰稿外,还应分别提供所属苏木(乡、镇、场)的基本情况及正职领导名录(职务、姓名、2007年内任离职时间。女性、少数民族需标注)。

四、彩版要求
(一)盟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纪委、军分区等需提供年内召开的重要会议、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工作及国家、自治区级领导视察工作的图片及文字说明。
(二)党政机关形象宣传。着重宣传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和业绩。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彩版直观、形象的效能,快捷传递信息,增加宣传效果。
(三)各旗县市(区)发展、改革情况。着重宣传各地区资源优势、政策优势等。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宣传知名企业和名优土特产品,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特色。
(四)企事业概况。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合资、私营企业,凡在我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一定成绩、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均要积极入编。
(五)锡盟名品、名牌。实施名牌战略,突出地方特色,向外界推介锡盟名牌产品。
(六)彩版的文字、照片及版面安排由年鉴编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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