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工作安排,结合卫生部妇社司《2008年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省卫生厅制定了《2008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一日
2008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一年,也是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我处将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以及《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103号),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各地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任务的全面发展。
一、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深入贯彻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网络建设,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区及有条件的县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加快建设2007年启动的20个及2008年计划的30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财政补助、医疗保障、人事编制、价格管理、对口支援等政策措施。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在推进兰州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国家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基本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或低差价销售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的机制,在有条件的市区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机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巩固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取得的成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建设。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大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性工作的力度,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完善健康档案、社区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及老年保健、精神卫生管理、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功能。建立外来常住及流动人口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及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卫生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坚持重要信息即时报、日常工作季度报,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评。
(四)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781号)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及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全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对政府、企业及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机构的经费实行分类管理。
(五)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当地媒体资源优势,积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的教育活动,强化群众“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认识,营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继续深入贯彻“一法两纲”,保护妇女儿童生存与健康。
(一)深入贯彻落实妇幼卫生方针政策,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中国2020-妇幼健康行动计划》,指导各地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推广实施卫生部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根据卫生部《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省相应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卫生部修订《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省实施意见,逐步启动三级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认真执行中央补助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开展监测评估,在12个项目县区免费发放检测试剂,组织开展自愿免费咨询和检测活动,对阳性孕产妇实施母婴阻断措施。
(三)继续推进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调研,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及技术指南。继续在全省开展妇女常见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推广卫生部组织实施的妇女生殖道感染防治试点项目及宫颈癌防治项目,组织专家队伍,开展技术咨询,提供临床保健服务。继续做好妇女“两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期诊断和治疗率,进一步提高对妇女病的预防及治疗水平。
(四)提升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实施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宋庆龄基金会儿童肺炎防治、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等项目,组织新生儿窒息复苏与《婴幼儿喂养策略》培训,大力推广母乳喂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加强“降消”项目管理,推行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启动新增9个“降消”项目县工作,加大对64个项目县的督导和培训力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积极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政策,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逐步实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加强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资金的管理,组织对口督查,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孕产妇死亡逐级评审,推行死亡孕产妇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继续开展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网络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质控工作,举办全省卫生工作及项目信息管理培训会议,总结信息工作,发布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