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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潜江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文字号】 鄂保监寿险[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潜江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1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咸宁、潜江两个中心支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鄂太保寿〔2008〕4号)、《关于申请对宋明松等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鄂太保寿〔2008〕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潜江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机构营业地址分别为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73号、潜江市章华中路5号,经营区域分别为咸宁市、潜江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汤浩总经理、陈福涛副总经理、李伶俐总经理助理,潜江中心支公司宋明松总经理、范如华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上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上述机构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上述机构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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