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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价格过快上涨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春节、“两会”和奥运会期间市场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一、抓好货源生产
发展生产是稳定价格的前提。抓紧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猪等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落实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标准,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稳定粮食生产。
(二)建立健全生猪成本价格收益预警制度,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养殖积极性。
(三)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今年新建生猪、蔬菜、水产、畜禽蛋、奶牛等基地30个。

二、保障市场供应
稳定市场的关键是抓好市场供应,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一)积极与粮食、蔬菜等商品的产地衔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产销合作,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二)加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体系,适当充实储备物资,组织企业适度增加商业库存,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
(三)增强货源运输调度能力,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扩大绿色通道范围,保障粮食等重要商品运输畅通。

三、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
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措施出台,缓解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
(一)资源性产品价格近期不作调整。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
(三)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季度一律不得提高。

四、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价格过快上涨。
(一)研究确定商品和服务的实施范围。
(二)公布实施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企业名单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和完善提价申报、调价备案企业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
(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对于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对未列入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通过劝导、告诫等方式进行必要的监管,促使经营者合理定价。
(三)开展市场巡查,严厉打击经营者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春节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工商、质检、商贸、粮食等部门,联合开展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和价格秩序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变相涨价等行为。
(五)组织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居民生活水平。
(一)组织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完善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机制,建立动态、规范的价格补贴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等政策,保障居民生活水平。

七、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缓解群众涨价恐慌心理。
(一)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客观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二)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杜绝经营者事先在媒体公布提价信息,严禁过分渲染价格上涨情况,造成社会恐慌。
(三)新闻舆论宣传以正面引导为主,重点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市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生产、市场供应、储备制度、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质量价格监管以及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毛光烈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勇和副市长徐明夫担任,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贸易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统计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王仁洲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等各环节工作有效开展。
1、市发改委:及时公布有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企业名单,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市场和价格秩序专项检查;牵头协调农业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处置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所需物资储备,保障“菜篮子”生产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好宁波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实行价格干预等措施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市贸易局:掌握并及时提供猪肉、水产、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和储备情况,落实应急供应措施;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和价格秩序专项检查。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配工作,落实价格补贴专项资金。
5、市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6、市统计局: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配合市价格、财政、民政部门做好动态价格补贴测算工作。
7、市粮食局: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加强储备粮油管理;掌握商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粮油供求和市场价格监测;抓紧落实成品粮油储备计划,提高调控市场能力;完善应急供应体制,落实应急供应措施。
8、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低收入居民动态价格补贴标准和发放工作,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9、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和价格秩序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质量事故;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和价格秩序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11、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农业扶持政策,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12、市卫生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卫生安全。
13、市城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确保液化石油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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