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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32路等2条公共汽车线路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8]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32路等2条公共汽车线路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08〕47号)


第三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共汽车232线等线路票价的请示》(第三巴士〔200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232路(南湖游乐园-华景新城)公共汽车线路票价为空调车2元/人次,非空调车1元/人次;839路(窖口客运站-朝阳村)公共汽车线路票价为空调车2元/人次,非空调车1元/人次。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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