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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1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是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振兴皖药的重要任务之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入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药农增收致富,实现中药材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总面积达到240万亩以上,其中符合gap等认证标准的种植面积50万亩。二是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5亿元的中药生产、加工企业1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家。三是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实现中药生产加工、中药相关产品工业产值500亿元以上,使之成为全省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完善中药材市场体系。在不断壮大亳州中药材市场的基础上,争取全省中药材年成交总额达300亿元。五是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建成5个在国内有影响的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点工作

3.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继续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中药生产和中药材加工企业在中药材产区建设稳定、可控的原料种植基地,促进优质、特色和优势中药材向最佳种植区域集中。力争皖北、皖西、皖南地区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40万亩、50万亩,其中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0万亩、10万亩、5万亩。立足优势中药材资源,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继续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

4.推进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立足现代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功能定位,加强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提高辐射能力,使其成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占全国25%以上。鼓励药材种植区加强与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合作,沟通全省中药材交易渠道。支持黄山市建立在全国有影响的贡菊交易市场。

5.推进中药材加工产业化。拓宽中药材产业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的同时,积极向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扶持企业配套发展仓储设施和运输队伍,培育壮大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加工企业。开展中药饮片企业gmp认证和食品企业qs认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托皖籍中药文化资源,打造亳州华佗医药文化和皖南新安医药文化品牌,发展中药文化特色旅游。

6.推进中药材的研发。建立中药产业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中药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研究,制定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开展濒危药材资源调查和保护,提出中药资源濒危和保护等级评价标准。

三、扶持政策

7.加强政策支持。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达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政策性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突出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中药材主产区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省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中药提取物监管和认证工作的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

8.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形成省级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种苗筛选培育、新品种开发研制、新技术推广应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新上项目的补贴等。重点市、县也应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加大金融扶持,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以奖代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皖投资中药材产业。

9.加强中药材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快向生产一线输送专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药材企业工作。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中坚力量。加强对药农开展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加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以及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并重。

10.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可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中药材建设项目,支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会员培训、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作用。指导成立省中药材产业化协会组织,及时提供技术指导、产销衔接、市场信息等各种服务。研究成立省中药材产业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对重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为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保障措施

11.建立领导机构。省建立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中药材生产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成立本地区中药材产业化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办事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12.强化协调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组织制定中药材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在实施特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推行规范化种植养殖认证;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中药材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资金和税收政策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1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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