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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南通市通州区等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现场考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法[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南通市通州区等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现场考察的通知
(苏教法〔2010〕1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估的申请,经我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复核、厅有关处室会商与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各地省定小康时序进度和省辖市教育局的规划安排,经研究,同意对部分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现场评估考察(具体名单见附件)。
我厅将于近期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工作,现场考察的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希望各有关县(市、区)进一步明确“以评促建、重在创建”的指导思想,针对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质量。

附件:2010年度全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现场考察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
建设水平现场考察名单

一、南通市
通州区
二、扬州市
维扬区  江都市
三、泰州市
高港区 靖江市 泰兴市
四、徐州市
鼓楼区  铜山区
五、连云港市
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六、淮安市
金湖县
七、盐城市
亭湖区  东台市
八、宿迁市
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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