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卫委〔2010〕36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加强对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深入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使用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选拔使用与教育管理结合、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及时发现与严肃纠正结合,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各级各类干部的日常管理,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新跨越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管理对象
市卫生局党委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并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
三、管理内容
了解掌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各级各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自身建设情况,加强民主决策,规范干部选拔使用,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日常监督和考核,关心关爱干部。
四、制度措施
(一)规范干部选拔使用
1、采用竞争上岗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局机关凡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和各类非领导职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凡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和各类非领导职务,均应实行竞争上岗;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凡提拔担任职能科室科级领导职务应竞争上岗,凡提拔担任其他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实施参照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进行,具体实施方案需报送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局属单位凡提拔担任院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积极推行“考试选拔、党委推荐、职工票决”直选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选拔领导干部制度。
3、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局属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1)调整单位中层干部数量较大的;(2)单位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单位内提拔任用;(3)单位中层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4)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5)直属单位院办、党办、人事和财务科负责人的相关任免应征求主管处室的意见。
4、规范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
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局属单位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其中在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监督执法和项目审批以及医疗卫生单位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等重要岗位担任处、科级领导同一职位满5年的,应轮岗。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8年,到期应进行交流。
机关处级领导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男性年满58岁,女性年满53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特殊情况须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应经局党委同意。各单位应规定单位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干部学习培训
1、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各级干部参加与业务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局管领导干部通过局管干部读书会、卫生管理高级研修班、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等形式进行领导科学、政策理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单位党组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单位中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养。
2、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每年对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参与学习讲座、遵守规章制度、参加考试考核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规范学习档案登记制。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局直属单位应每年将各单位干部和党员学习培训总结、局管领导干部培训的有关材料报送局人事组织部门。
(三)完善班子议事规则
在实行院(所、主任)长负责制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党委和行政议事规则,凡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人员需求计划和招聘、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单笔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不含水电、通讯和物业管理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行政正职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药品、器械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要科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公示和专家咨询等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四)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1、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制。认真做好任职谈话,凡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动、退职和退休,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都要找干部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提出要求。坚持干部约谈制,局领导及职能处室视情与局管领导干部约谈,了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进行诫免谈话,必要时进行书面诫免。
2、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向职代会代表和单位中层干部或全体职工述职述廉,述职述廉重点是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实行述职述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逐条整改。
3、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实事求是和领导作风情况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收集意见建议,会议中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会后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局党委派员参加各局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4、重视信访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单位党委和纪委、机关相关处室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对于反映党组织或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加强信访监督。各单位、各处室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对于舆情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掌握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6、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杭州市卫生局局管干部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把好因公出国(境)人员关。加强出国(境)情况报告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局管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因私护照由局人事组织处集中管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因私护照由各单位集中管理。
7、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处长(主任)及主持工作的处室副职因公因私离开杭州市两天(在外住宿)须向局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外出三天及以上须书面请假,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出;其他局管干部离开杭州市两天(在外住宿)须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外出三天及以上须书面请假,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外出。
(五)关心关爱
1、关心爱护干部。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经常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和家庭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解决后顾之忧。努力为援外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工作、生活。
2、领导干部住院探望。对生病住院的局管领导干部进行看望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局管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时,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局人事组织部门报告。
五、干部考核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情况、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民主决策履行情况列入干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局党委将根据平时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综合评价,进行奖惩,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民主决策等方面出现原则问题和重大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