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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甘财建[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建[2008]9号)


各市(州)财政局、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厅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近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07]958号),对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安排了专项奖励资金,启动阶段预拨奖励资金2100万元,用于补助供热装置安装及能耗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为抓紧此项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领域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硬任务,由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采取措施,建立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编制本地区年度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落实资金计划。可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到201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二、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责任制
按照《甘肃省关于贯彻建设部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市(州)尽快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及人员,落实、管理、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并请未按要求上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办事机构及人员的地区,将名单尽快上报建设厅科教处,以便加强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启动资金申报额度的分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科[2007]311号)下达给各市(州)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分解奖励资金申报额度为:兰州市762万元、天水市240万元、定西市120万元、甘南州30万元、陇南市60万元、金昌市60万元、白银市120万元、临夏州72万元、武威市120万元、酒泉市120万元、嘉峪关市60万元、张掖市120万元、庆阳市108万元、平凉市108万元,请各市(州)在分解额度范围内上报具体改造项目。

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
1、各市(州)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与初审申报工作,各地根据省建设厅分解的任务指标,确定本地的改造项目,并一次性将项目报齐。由项目单位填写《甘肃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经市(州)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填写“汇总表”(见附表),分别报财政厅经建处和建设厅科教处审核。
2、由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对申报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划拨启动奖励资金,并对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按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改造完成后,进行节能验收,省财政厅、建设厅凭节能验收报告按规定结算奖励资金数额,报财政部、建设部办理资金审批与清算手续。

五、做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调研和选择工作
选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选择条件:
1、未做节能且为正常使用年限内的非节能居住建筑;
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居住建筑。
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g1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六、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奖励;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奖励;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改造奖励。
以上三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项实施,但必须是“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否则不得享受专项启动奖励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积极实施以上两到三项的配套改造内容,以使节能效果好,百姓收益高,社会贡献大,同时获得国家分配专项奖励资金多。

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执行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执行标准除应满足国家、甘肃省的节能现行设计标准外,还应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g129标准的规定,保证既有居住建筑正常安全使用。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略)
2、 甘肃省既有建筑改造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2:
项目编号:

甘肃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申 报 书

改造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时 间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 肃 省 建 设 厅
二○○八年一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设计单位

 

项目原施工单位

 

项目原建设单位

 

项目现使用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固话: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固话:

项目详细地址

 

建造时间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式

 

层 数

 

采暖方式

 

改造内容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 

拟申请项目

奖励资金

 



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概况

 

纸不够可另附页

三、改造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纸不够可另附页

四、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措施

 

 纸不够可另附页

市(州)财政部门意见:

市(州)建设部门意见:

盖章: 

建设厅意见:

 

盖章: 

财政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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