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一年。为了巩固我市两年来治理整顿工作成果,防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反弹,并全面完成资源整合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6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清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巩固治理整顿工作成果;按照《包头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规范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检查各旗县区关闭非法选矿厂的工作情况,全面清查大青山南坡、重要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的小矿点,清查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的非法采矿点,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三)查处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审批、出让等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清查,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工作。检查各旗县区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包头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总体要求,8月份完成各矿种、各整合区的资源整合工作。
三、工作安排
包头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阶段(200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回头看”行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第二阶段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清查工作。达茂旗、固阳县、石拐区要以铁矿为重点,全面清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一律予以取缔;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勘查、采矿许可证;对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白云矿区要以此次“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加快资源整合步伐,争取按时完成白云鄂博矿区资源整合任务。九原区和土右旗要以整顿砂、石为重点,清查无证开采矿点和重要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矿点,大青山南坡破坏生态的各类矿点。
各旗县区政府要对此次清查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登记,统一填表,连同“回头看”行动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清查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到各旗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工作不到位、资源整合工作未开展的旗县区,不能通过检查验收报告,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责任机制,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回头看”行动的各项工作,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清查证照不全、无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关闭矿山的营业执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清理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及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得供应火工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市供电部门对关闭的矿山和选矿厂要及时停止供电,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供电;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旗县区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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