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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威海、菏泽两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函[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威海、菏泽两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问题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鲁价格函〔2008〕3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鉴于威海、菏泽两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后,城市电价执行了原直供区电价水平,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资金缺口分别为每年3800万元和1250万元。经省政府同意,该项资金缺口暂利用小火电降价空间等措施解决,由你公司按月计提使用,并按此额度每年核定电价中农村低压维护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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