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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
(长政发〔200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应对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我市处置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是指: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或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等原因,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二)因停电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我市供水困难、交通阻塞、生活物资供应短缺等,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成立应对处置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指挥部
在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长沙市应对处置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各位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领导
指挥部成员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本市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应对处置该事故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
3、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指挥长全面负责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副指挥长按照平时在政府工作中的分工和在市应急指挥部兼任的职务开展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长沙警备区:启动《维持社会秩序调配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人员调配工作,协助维持社会秩序和灾害性救援工作。
2、武警长沙支队:启动《长沙市重点警卫应急预案》,负责长沙市重点机关、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警卫工作,协助维持社会秩序和灾害性救援工作。
3、市公安局:启动《长沙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预案》,负责维护全市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恐怖袭击活动。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长沙市交通保障工作预案》,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工作,必要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为事故抢修和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5、市公安消防支队:启动《长沙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
6、长沙电业局:启动《长沙市大面积供电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特别重大(i级)停电事故应急措施和方案,尽快恢复供电。
7、市交通局:启动《长沙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协调调度及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优先保证电力抢修物资调运和市场供应的运输需要。
8、市安监局:启动《长沙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企业、易爆易燃企业监管。
9、市气象局:启动《长沙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提供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和走向,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天气情况,为电力抢修提供指导。
10、市商务局:启动《长沙市物资调配供给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生活物资调配供应、成品油调配供应等应急物资保障,维护市场秩序。
11、市农业局:启动《长沙市蔬菜调配供给应急预案》,负责全市蔬菜市场的货源组织调配,确保市场货源正常供应。
12、市国资委:启动《长沙市市场供给应急预案》,确保全市国营、股份制公司所属各类商场、气站等零售市场正常营业。
13、市工商局:启动《长沙市市场监管工作预案》,负责维护全市各类市场、商店正常运转,打击囤积居奇等商业违法行为。
14、市物价局:启动《长沙市物价监管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物价监管工作,提供政府指导性价格,依法查处乱涨价行为。
15、市公用事业局:启动《长沙市公用事业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水、气、公交等公用事业的维护和正常运转,确保市民正常生活。
16、市卫生局:启动《长沙市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医疗、急救运转正常。
17、市民政局:启动《长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全市自然灾害勘灾、救灾及救助工作。
18、市建委:启动《长沙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沙市建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桥梁和房屋等建筑安全。
19、市城管局:启动《长沙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应急预案》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市政设施安全;负责协调城市主要道路电力抢修现场的开挖及道路恢复。
20、市广电局:启动《长沙市广播电视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和运转。
21、市政府新闻办:启动《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宣传抗灾典型,正面引导舆论。
22、市教育局:启动《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负责校区公共秩序,确保学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3、电信长沙分公司、移动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启动《长沙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工作。
24、市质监局:启动《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25、市粮食局:启动《长沙市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粮食、食用油等物资的正常供应。
26、市林业局:负责对重要供电线路通过的林区加强巡视和检查,防止山火引发线路跳闸。
27、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28、市辖五区、四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区、县(市)应对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对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有序。
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市应急办的基础上从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具体人员及分组、分工等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报送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向社会发布信息,进行督查。

三、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长沙电业局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信息并对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在1小时之内报市应急指挥部。
(二)当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时,长沙电业局应立即组织专家研究,如需要启动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机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三)市应急指挥部接到长沙电业局的请求后,责成长沙电业局和市公安局先期启动相关预案,责成其他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决定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社会应急机制。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长沙市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五)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事故救援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六)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设法保障通信畅通。在日常通信受阻时,由市公安局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紧急通信支持。

四、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事故信息收集采取日报制度,即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各单位每天必须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至少1次。凡有重大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并在1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所有书面报告必须署有签发领导姓名。
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处理结束和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i级)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基本结束之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长沙市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社会应急状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做好本辖区内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六、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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