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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办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的通知
(鄂办发〔2008〕2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就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规范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活动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各地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会议过多、文件过多、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文山高、会海深已成痼疾,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治理。会风文风反映党风政风,反映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反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会议多、文件多、讲话多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表现。文山会海不仅耗费干部大量精力,浪费政府大量资源,而且影响党委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要求,厉行“三少三短”: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要认真作好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把关、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精简会议文件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除省委、省政府已确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外,省直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及其他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各市、州、县党政领导同志(党政副职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除外)参加。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会议、文件、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抓好抗灾救灾、春耕春播、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以实际工作成效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31日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

一、少开会,开短会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省委、省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除重要法定性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省领导到会并讲话,其他领导不陪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超过500人。

(四)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定性会议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会议主持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减少层层开会;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荆楚网进行网上直播。

(六)简化会议程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一般不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领导。

(八)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九)严格会议审批。部门承办或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或备案。需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必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报批,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不得要求各地党政领导出席。

二、少发文,发短文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给部门增加文件份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鄂办通报》、《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可公开公布的,应在荆楚网及时发布。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在荆楚网发布,或已印发会议材料,或会后已由部门印发的,一般不再印发《鄂办通报》、《情况通报》。

(三)压缩文件篇幅。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领导同志讲话印发《鄂办通报》、《情况通报》时,应视情作必要的精简,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除新成立的部门外,原则上不再为部门增加备案简报种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办好现有简报,一般不再增加新的简报种类;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少讲话,讲短话

(一)减少领导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报告。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确需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领导出席。

(二)限定讲话篇幅。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三)提倡即席讲话。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

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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