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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百色市政府

【发文字号】 百政办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
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8年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区做好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稳定我市春节期间市场正常供应,及时应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让全市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调控力度,以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应急机制,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保持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生猪、粮食及副食品生产等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粮食及副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市场调控,及时组织货源供应,调节市场遗缺,保障市场供应,调节供求确保市场稳定供应。

(三)强化监管和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检查、检测、认定工作力度,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和辖区内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整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

(四)加大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完善政府补贴和价格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突发事件和受外力影响较大的品种和项目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制度,安定群众生活。

(六)落实粮油肉等重要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产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

三、组织机构

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流通、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员由市商务、物价、农业、水产畜牧、财政、工商、民政、粮食、卫生、交通、公安、质监、药监、交警、发改委、广电、教育等部门领导和各县(区)政府的县(区)长组成。各成员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相关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各县(区)各部门相应成立县(区)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本部门开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四、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对副食品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的购、销、存情况,根据市场供应状况,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粮油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和供应量的监控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场调控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以及销售私宰肉、病害肉的违法活动,负责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家畜定点屠宰场(点)向市场供应边猪,保证市场供应;组织各大商场、超市做好相关粮油肉等主要副食品投放市场的工作,确保粮油肉等副食品的正常供应。

(二)市物价局负责市场粮油肉等的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三)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资、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边远地区的惠农政策和价格保护政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加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生猪等动物疫情的监控及发展生猪生产工作。做好生猪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动物重大疫情;密切关注和及时了解百色市周边地市、广西区内以及周边省份的疫情动态,密切监控本市疫情发展情况,掌握本市生猪等畜禽存栏量、出栏量及流向,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并重点支持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养殖户加大饲养量,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五)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专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开展所需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副食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私宰、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副食品质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七)市民政局负责全社会救济和保障机制,落实城镇低保户和困难群众的最低保障制度。在副食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低收入家庭副食品补贴方案,并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八)市粮食局负责做好保持粮油供应、储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粮油供应平稳和价格稳定。

(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配合质监部门,检查监督食品生产、药品流通、生活消费品卫生质量安全。

(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联合交警部门整顿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协调百色公路局、交警部门做好“绿色通道”工作,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购销畅通无阻。

(十一)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工作,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联合市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检查监督食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卫生、药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制剂);违规生产(配制)药品(制剂);未经批准异地设立药品仓库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领域的食品加强监管和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产品目录,引导群众正确消费。

(十四)各县(区)政府在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抓好项目落实和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发展本辖区内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协调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副食品市场供应和有序保障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

1. 整治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 主要工作:

(1)集中开展市场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商务、物价、工商、质监、农业、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拉网式排查、市场巡查等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加强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严厉打击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严厉打击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抢购现象,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控制市场投放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受理价格投诉,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查处,迅速消除价格隐患,粮油肉市场价格涨幅控制在10%以内,稳定市场价格。

(2)集中开展猪肉等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加大打击私宰肉力度,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领域,确保猪肉质量和保障供应。工商部门要及时对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依法进行查处。对重点食品及食品经营场所、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猪肉、粮食、食用油、禽蛋、蔬菜、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要检查其质量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标准,保质有效期是否过期;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小食品店、小摊点等食品经营场所、企业,要检查其是否具有经营主体资格、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了食品进货台帐登记、经营食品是否有质量安全标志以及是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等;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企业坚决给予依法查处,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扣留、没收,由工商部门集中统一销毁。

(3)开展涉农收费大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就医、上学”问题,开展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农资价格检查,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规范社区、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落实医药费用日清单制度,落实农资销售差率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乱加价、自立收费、分解收费等,进一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对检查发现的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工商、卫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大力组织商品货源,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满足居民节日需求。

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提高粮油加工能力,扩大我市粮油市场投放量。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生猪货源,落实猪肉储备,确保猪肉市场供应。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农村信用社、交通、铁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 主要工作:

(1)发挥市场机制和储备调节作用,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市粮食局要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认定市内一些有规模、信誉好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大型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与这些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并对现有的储备粮进行一次核查登记工作,弄清现有储备粮的储存数量、储存日期、储存场所,以便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时调得出,用得上。市、县粮食部门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初中、小学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高等院校和厂矿企业集体食堂所需粮油实行定点直供,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灾民、水库移民、五保户、缺粮乡(镇)、村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时安排落实粮源,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缺粮群众的口粮问题。商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积极组织生猪批发商、定点屠宰企业积极与区内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时努力扩大从区外调入生猪数量,增加市场供应量。加快落实百色城区猪肉储备制度,根据市场需要适时投放。

(2)加强产销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粮油肉产销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粮食部门要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粮食主产区的贸易洽谈活动,指导粮食企业通过与主产区签订购销协议、委托产区代理收购等方式,与其建立长期而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增加市外粮食购进量,弥补我市粮油产需缺口。各县(区)政府和商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生猪采购商、屠宰企业、养殖企业到云南、贵州等省调运生猪,加强与外省大型生猪养殖场、供应商的联系,签订购销协议、委托代理收购等形式,与其建立长期而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并落实一批重点规模养殖场作为应急调控基地,做好猪源储备,商务部门要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生猪货源投放市场,保证市场供应。春节期间,对生猪采购商、屠宰企业、养殖企业给予适当采购和运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企业跨区调入粮油和生猪,充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促进产销衔接。2008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规模,支持跨省(区)调入粮油,同时在信息、授信额度、利率、审批程序上对粮油和生猪购销企业予以支持。

(3)加强粮油肉调运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铁路部门要积极配合粮食、农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油和生猪的调运工作。把粮油和生猪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做好运输应急预案,加强调度,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求。市粮食局要统筹安排市内国有粮食存储布局,根据市场变化及库存情况,及时调整调拨、运输数量,调剂余缺,平衡市内各县(区)间粮油供应。各县(区)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采购数量和运输需求的统计工作,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力争集中装运,提高运输效率。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生猪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粮油和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快速检测,快速放行,同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粮油和生猪运输成本,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4)充实粮油肉储备,完善供应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百色市城区按10天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百色城区按20万人,10天,每人每天0.4公斤粮食、0.03公斤食用油),建立800吨成品粮和6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各县(区)也要参照百色市城区的标准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并落实到位,不允许有挂空现象。要进一步细化储备粮油肉动用方案,尽快明确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企业,做好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准备。各县(区)要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安排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骨干企业。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和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骨干龙头企业,改善其加工及配套设施,提高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及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执行,支持各县(区)增加成品粮油地方储备。同时加大对开展猪肉储备和发展肉禽蛋奶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增加生猪市场供应。

(三)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协调机制

物价、工商、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引导与规范并举,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的行为,规范粮油肉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交易和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粮油肉食品安全。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粮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3. 主要工作:

(1)加强市场监测。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粮食、商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利用各部门价格监测体系的优势,建立粮油肉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对粮油和生猪生产、库存(存栏)、购销、市场价格等情况的监测,增加监测样本企业,加大对粮油肉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加大专项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工商、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价格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购粮油行为,查处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行为,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对粮食流通集散区实施多层次、全方位、强力度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台账。商务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行为,防止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粮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计量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春节前要开展粮油肉及制品专项检查,加强对粮油肉产品的计量监督,打击短斤缺两行为;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重点是粮油肉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市粮食局要在全市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网络,全面监测粮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对粮食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2)加强猪肉等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私屠滥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建立健全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检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监控,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制剂);违反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标准、工艺规程、包装材料、生产条件等规定生产(配制)药品(制剂);未经批准异地设立药品仓库等违法行为。

(3)加强商品供应的宏观调控。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节日“菜篮子”商品需求量大、销售集中和部分“菜篮子”商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等情况加强市场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和组织货源供应,凡是政府规定实行限价的商品,要认真贯彻执行;凡是政府给予补贴的“菜篮子”商品,要实行保本销售,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化肥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严格控制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切实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生产特别是种粮的积极性。粮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维护广大粮农利益。要特别注意加强粮食流通领域价格的管理,防止粮食销售价格过度上涨,影响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努力把粮食和食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四)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负责。

3. 主要工作:商务、物价、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百色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百色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猪肉等副食品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投放网络,明确具体的供应商、投放点、运输组织和信息联络等事项,加大紧缺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吞吐调节,以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得当。一旦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

2. 工作部门: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 主要工作: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众和学生的生活,完善和落实补助办法,要根据各地价格水平、生活水平适时增加对困难群众和各类学校食堂补贴,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安排财政扶贫补助专项资金,实行节日临时性或一次性补贴,确保补贴落实到每一位困难群众和每一个困难家庭,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六)建立健全市场物价稳定长效机制。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财政局、广电局负责。

3. 主要工作:

(1)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监测报告制度。确定价格监测点,完善监测网络,将检查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日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和整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原因及影响和发展趋势,了解商品的供求变化情况,发现新的波动苗头及时报告。

(2)建立健全举报检查制度。保证“12358”举报电话的畅通。所有人员必需在岗在位,服从统一调配,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问题。要建立市场价格每日巡查制度,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对全市所有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对适合一般程序的,可当场定性,并提出拟予行政处罚种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触犯刑律的价格违法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案件处理日报告制度,及时决定案件的处罚。

(3)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宣传工作制度。建立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及时宣传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提醒会,向价格上涨幅度大的相关行业给予告诫,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价格违法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震慑不法经营者。在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的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如:“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行为”、“讲究价格诚信,促进公平交易”、“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等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和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专项整治列入当前工作重点。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责任和责任分工追究制,强化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工商所的岗位责任制,采取灵活有效方法,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划片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春节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的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注重报道正面典型,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要突出重点,继续加大对市场食用油、面粉、猪肉、禽蛋、成品油、液化气、医药、客运票价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公布价格行情,并坚持跟踪搞好服务,监督经营商自觉遵守价格行情,努力把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物价、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情况,适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消除群众心理疑虑。关于粮油肉市场供应及其价格的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请示批准后进行报道,绝不允许炒作,对由于不实报道引起发生抢购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报道此类事件的内参必须核对准确事实,慎重对待。

(四)加强信息沟通。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要相互沟通信息,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做好部门间的职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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