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阶段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 “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学化”的思路,坚
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增强农产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30家以上,达到市级龙头企业标准的80家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30亿元,年均递增15.18%,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年均递增6.64%;实现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全市农民15万户以上,带动面达到70%以上;培植1家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市场竞争力强、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3家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和10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培植或引进3-5个具有自主出口能力的龙头企业,突破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能自营出口的历史,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出口创汇收入突破5000万美元。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积极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通过外引内联,联强联大,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优势农产品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重点发展粮食、畜牧、苗木、花卉、果业、笋竹、油脂、木材加工、中药材等农产品龙头企业,尽快培植1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和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扶持,逐步形成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
(四)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重点发展粮食、猪肉、特种水产、早熟梨、天师板栗、茶叶、毛竹等农产品加工。粮食重点发展稻谷精深加工;畜禽重点发展冷鲜猪肉、低温肉制品、水禽加工产品;水产品重点发展特种水产和淡水鱼类加工产品;果蔬重点发展赣北早熟梨、天师板栗和蔬菜商品化处理与深加工,以及以茶叶、毛竹、中药材、葡萄、木材加工为主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
(五)做大做强农业优势产业。按照区域化、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积极发展粮油、生猪、水产、水果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强优质稻和畜牧两大支柱产业,建成50万亩优质稻、5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和50万头瘦肉型猪等四大支柱农产品基地;做大果业、苗木花卉、笋竹两用林、蔬菜、特种水产五大优势产业,建成10万亩早熟梨、5万亩天师板栗、2万亩小水果、10万亩苗木花卉、30万亩笋竹两用林、3万亩油
菜、2万亩油茶、3万亩标准化蔬菜、1万亩荸荠、10万平方米的食用菌、2万亩特种水产等农产品基地;做优花生、中药材、有机茶、白塔葛、葡萄五大特色产业,建成10万亩优质花生、1万亩中药材、1万亩有机茶、3万亩葡萄、3万亩白塔葛等五个特色农产品基地。
(六)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自愿依法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开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加快农产品的流通。不断开辟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和鼓励流通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运销联合体、合作组织和个体营销大户等进入流通领域,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扶持一批农产品购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通过参加展销会,设立直销、代销点等多种形式,开拓农产品市场。积极探索超市、连锁、配送、期货等农产品现代营销方式,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好鹰潭农业信息网,创办农产品交易的综合性网上交易市场、农产品销售的综合性网上超市等网络流通市场。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尽快建立市、县、乡相互联通、覆盖面广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为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
(八)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和江西名牌农产品。把创立品牌与做强品牌、扩大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机结合起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运用市场化手段,打破区域、部门、所有制界限,推动同类品牌整合,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利益分享”的方法,增强著名品牌的竞争实力,形成一批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增强质量标准意识、品牌意识,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注册商标,引导农民按照质量标准来生产。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树立农产品品牌,重点扶持优势产业、优势品牌,促进名牌产品产业化。
(九)切实加快开放型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农业的软硬环境。切实抓好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利用外商投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国际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农业,鼓励资金、技术、管理、人才一揽子引进方式,以提高引进的综合效益。找准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切入点,大力发展以蔬菜、水果、苗木花卉、水产品为主的开
放型创汇农业,增加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份额。鼓励龙头企业和个人到市外经商办厂,利用市外资源、优惠政策和市场空间,拓宽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
(十)积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走农科教结合的发展路子,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加快农产品新品种的选育、引进、推广,逐步实现良种产业化经营。加快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全面推进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力推广抛秧、免耕直播、配方施肥、网箱养殖、生态种养、无公害畜禽养殖、规模养猪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肉牛肉羊品种改良及规模化饲养、重大疫病综合防治、优质牧草栽培与利用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增强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十一)大力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机制。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内在发展要求的利益联结方式,解决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脆弱问题。一是完善合同契约制。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确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解决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确保企业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形成订单农业。二是实行股份合作。龙头企业吸收周围农民自愿入股,分工生产,共同实现产业化经营,企业保证农民每年得到一定的红利。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当农民
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受到损失时,企业给予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与此同时,加强农民的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培育农民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鹰发〔2002〕16号)和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鹰潭市本级财政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方案〉的通知》(鹰农产字〔2007〕06号)精神,强化扶持措施,落实奖励、税收减免、财政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市本级财政逐年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各地财政也应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
(十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涉农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理念,开发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拓展质押担保方式,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分支机构金融服务能力,落实金融配套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准入,信用评级套用农业、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流动资产、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经济作物和饲养物作为抵押,允许龙头企业之间连担,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
农业银行要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支持面,提高龙头企业扶持贷款在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季节性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要逐步扩大对龙头企业贷款,增加贷款规模。农村信用社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列入重点信贷投向,争取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5%以上。龙头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信息系统。
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机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对龙头企业放贷。
(十四)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力度。在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苗木花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进行政策性保险试点,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保险公司多方合作,全程保障的“合作+保险”农业保险机制。
(十五)加大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可在省级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市级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在市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龙头企业直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牧渔场和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直接向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用于生产的省、市级龙头企业,
在申请获得取水许可的前提下,由所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以电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十六)其他有关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可按程序提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事有关政策性收储业务。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和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达到省、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享受省、市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改制或组建企业集团的各种登记费、评估费减半收取。新获准农产品自营出口企业,可从第一个月起按规定退税率计算退税。

四、优化环境,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服务水平
(十七)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农业产业化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动员
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全民创业的重要战场。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把农业产业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做好服务,使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一个大突破。各县(市、区)要建立市、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要落实农业产业化办事机构,充实人员、安排经费。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扶持,为龙头企业发展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市级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落后一个,淘汰一个,不搞终身制,做到有进有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