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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颁发部门】 吴忠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吴党发[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吴党发〔2008〕7号 2008年1月31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进吴忠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吴忠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党政机关思想作风与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一些部门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僵化、作风不实、效能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有的班子软弱,纪律涣散,管理松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效能不高;有的领导干部工作缺激情,干事没热情,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不思进取、精神萎靡,作风飘浮,效率低下;有的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部门和少数人的身上,但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就会严重影响和破坏全市的发展环境,阻碍吴忠跨越式发展的进程。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清廉”机关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以高效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思想教育、建章立制、效能监督、考核奖惩为抓手,着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决策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风正气顺、政通人和、环境优良的发展氛围。
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用抓项目、促发展的具体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果;2、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攻方向,点面结合推动全局;3、坚持严格考评、严格奖惩,把效能考核与绩效评定、班子和干部评价挂钩,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激励机制,强化问责和追究;4、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积极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5、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实践中不断推动机关效能建设。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
从今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政法机关、区属驻吴各单位推进效能建设,着力优化政务环境,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执行力和办事效率,增强服务发展的水平;着力优化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优化金融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借力发展氛围,形成政企银企共建共荣局面。力争半年解决一些影响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一年取得阶段性成效,两年建立长效机制,使机关效能建设成为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强劲动力。主要任务是:
(一)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坚决破除不利于投资、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性、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从今年1月起用3个月时间,对现行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审批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除自治区和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不允许以核准、备案等名义增加新的审批和收费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时效,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审批事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阳光政务,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范围和层次,完善提升各级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功能,实行窗口集中服务。1月底前,市政府所有部门、直属机构、有行政收费职能的单位及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中央、区属部门的审批、收费事项必须统一纳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要规范政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外来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指定责任单位专人负责,实行优先办理,跟踪服务。
(二)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各级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不断强化平安建设,严格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要建立快捷的办案机制,提高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效率。要针对效能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各类案件的办结率和执行率。各级人民法院要把2008年确定为“执行年”,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那些关系投资环境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各级政法机关要快侦、快诉、快审、快结。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和公开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行政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减少重复执法。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交通、户籍、证件等公共管理水平。要加强法律援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要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执法和不作为现象的查处。
(三)推进诚信建设,密切银地银企合作。要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借力发展、合作共赢的氛围,引导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深化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合作,积极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创造诚信、宽松的环境。要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督促部门兑现和落实对金融部门的承诺,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帮助金融机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支持金融部门拓展服务范围、延伸业务网络,扩大经营领域。要依法保护金融部门的信贷利益,坚决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恶意逃避信贷资金的行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要全力配合,积极帮助金融部门依法追讨、追缴拖欠贷款。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个人信贷担保机制,增强信贷偿还保障。要建立企业或个人不良信贷记录档案,在各信贷部门互通信息,遏制逃贷、骗贷、恶意拖欠贷款等现象。新闻媒体要为各级金融、信贷机构提供平台,支持金融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催缴、催收长期拖欠的信贷资金。金融部门要建立银企、银地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信贷投放额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客户的水平。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市上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在市委办设立专线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由专人24小时接听,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受理和查处对效能建设的投诉。同时成立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市优化司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监察局和市委政法委,具体负责政府部门和政法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盯住效能建设当中的问题抓落实。
(二)突出考核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党政机关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狠抓落实。要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部门的执行力,对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及领导交办、批办的工作任务,必须明确责任和要求,限时办结,重点督查,及时反馈。对贯彻决策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贻误工作的要从严追究责任,直至进行组织处理。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部门贯彻市委、政府决策与禁令的监督、考核、问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减少对基层和企业的干预,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活动,严格禁止借检查、开会、举办庆典活动向企业、客商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赞助、募捐和借款,严禁以其他各种名义增加企业和投资商的负担。要改革文风、会风,精减压缩文件,提倡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会、办公会。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面向乡镇、企业的以会代训和以会收费。严禁以部门(单位)文件形式出台新的审批事项和收费规定。对违反禁令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各级党政机关要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效能建设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现代科技、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鼓励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素质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要通过奖勤罚懒、选贤任能及培训考核等形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由市纪检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制定专门的机关干部与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机关干部考核。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择优录用、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对能力缺失、自由散漫、效率低下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对不愿干、不会干、干不了、推托应付工作的坚决处理,对“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或客商的从严查处。
(四)加快建章立制,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要对机关的效能建设实行领导督办机制、部门首长负责制,市委、政府领导负责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的效能建设进行督办指导;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现有考核制度、办法进行总结完善,增加效能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对部门效能建设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各级党政部门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等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形成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真正使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要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万人问卷调查,对各级党政机关半年进行一次政风行风评议,将问卷调查和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各级党政机关要广开渠道,接受监督,开门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查找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要聘请一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员,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效能建设中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反映强烈问题的督查,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全程报道效能建设情况,并开设监督台,对效能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曝光。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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