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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延长至2008年2月19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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