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征收期延长至2008年2月19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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