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阜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通过选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选配要求
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领导班子。重点看人选是否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特别要选好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当选后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一人兼”的比例应高于上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应有妇女同志,推荐得票相当时要优先考虑妇女人选;德才条件相当时要优先安排妇女人选。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参照《阜阳市村干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阜组字〔2006〕29号)办法,提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月20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每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划分,由县(市、区)、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7〕17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八个步骤实施。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骨干,进行任期届满审计工作。要对所有村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要深入群众,摸清情况,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选举工作方案。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各地要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选委会要在返乡人员外出前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推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得由少数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前10日张榜公布。
5.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6.组织新、老班子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班子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和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7.做好换届选举扫尾工作。鉴于全市并村实际和选举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时,应分类进行,先易后难,条件成熟的村先进行选举,条件不成熟的村待做好工作后再进行选举。对“重点村”、“难点村”要实行“一村一策”、重点帮助的办法,集中力量,驻村指导,确保所有村都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8.进行村干部培训工作。各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安排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应以县(市、区)或乡(镇)统一集中的办法进行。组织、民政、发改委、农委等有关部门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农村要求,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政策水平、领导水平和带领农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的能力。
四、把握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数配备,不得随意增减人员职数。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应高于上届。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以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三是要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选民登记到选委会的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和当选人的确定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未作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不允许搞户代表、村民代表选举,以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四是要切实加强对流动票箱的使用与管理,除《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投票人员可以使用流动票箱外,不得随意更改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五是在制定本地选举工作方案时,要严格选举程序和相关制度,明确“贿选”界限,规范竞选行为。对以“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选资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县(市、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任领导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人大、政府领导同志以及纪检监察、组织、民政、宣传、农委、团委、妇联、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在换届期间,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从1月20日起,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十七大精神和“一法两办法”等内容。通过宣传,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又能正确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程序和候选人的竞争行为,高度警惕贿选活动,及时查处贿选当事人和参与者。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
4.加强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向乡(镇)派出督查组,乡(镇)要分别向每个村派出指导组,加强督查与指导。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县(市、区)、乡(镇)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要实行换届选举工作督查指导工作责任制,凡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不力或指导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号码要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5.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7号)的要求,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解决离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
附件:
阜阳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广满(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储金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刘绍太(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成 员:范淑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金 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柳廷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树堂(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王建华(市农委主任、党组书记)
司学龙(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洪洁(团市委书记)
陈 秀(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程曙光(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侯子龙(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学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