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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昭通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昭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通[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昭通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昭政通[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昭通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8年昭通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一)本计划以《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昭通中心城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中心城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计划是落实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与《昭通中心城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共同承担对中心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计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住房现状分析

至2007年底,昭通中心城市的城市人口约19.5万多人;共有城市居民户5万余户;住房建筑总面积约500万平方米,约4.5万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5.64平方米,成套率70%。其中,70%左右的房改房和城市居民私有住房,建筑年代长、面积小、环境差、设计不合理、功能不配套,已不适应昭通中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三、住房需求情况

(一)城镇化进程中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2007年昭阳区总人口约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9.5万多人,预计到2008年末,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口将达到22.5万人左右,城镇化进程新增城镇人口约3万多人,新增人口中约40%需购买住房,并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约为36万平方米;

(二)现有城镇人口住房水平提高产生的住房需求。2007年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5.64平方米,按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27平方米计算,昭通中心城市现有19.5万城镇人口改善住房的需求约为26.5万平方米。

(三)婚嫁引发的住房需求。据民政部门资料统计,昭通中心城市平均每年结婚家庭约在1000户左右,按有50%即500户需要购置新房,每户以100平方米计算,婚嫁引发住房需求约为5万平方米。

以上三个因素引发的住房需求约为68万平方米。

四、住房建设计划目标

(一)住房建设类型。

本计划的住房建设类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大类。商品住房包括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总量。

2008年在中心城市建设各类住房约6050套,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5150套、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700套、4万平方米。

(三) 住房建设结构。

住房总量中,按照省建设厅批准的《昭通中心城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商品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低于住房总开发建设面积的50%。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四)住房建设区域。

2008年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要紧紧围绕优先发展昭通中心城市北部新区的战略决策,以大力推进北部新区住房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完善老城区居住功能,提升中心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竞争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2008年,北部新区住房开发建设项目8个,开发建设住房4000套、开发建设总面积45万平方米;老城区住房开发建设项目5个,开发建设住房2050套、开发建设总面积20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促进房地产开发重心向北部新区转移。

(二)供地类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用于建设廉租房的住宅用地为0.5万平方米;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住宅用地约为2万平方米,用于建设商品住房的住宅用地为30万平方米,(其中用于建设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住宅用地不少于15万平方米)。

(三)供地区域。为加快中心城市北部新区的开发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缓解老城区居住人口密度过大带来的压力,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部分已批准建设的项目外,住房建设的供地区域以北部新区为主。2008年,北部新区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8个,可供地总面积约129万平方米;老城区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5个,可供地面积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

六、实现计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昭通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市发改委要做好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工作;市国土局要根据本建设计划做好土地供应工作,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市建设局要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昭通中心城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所确定套型结构比例,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其余部门要围绕本计划的实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住房建设计划的实现。

(二)严格控制非住宅和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禁止向私人别墅建设项目供地。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管,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四)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住房建设计划的检查总结,并结合市场的需求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建设计划,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水平的需要。

(五)完善住房建设计划监督管理。住房计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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