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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及中央、省驻遵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专门法律,它针对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规范与规定。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危机管理机制和应急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应急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当前全市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学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积极面对突发事件,有效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从整体上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及自救与互救能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与培训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1.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活动。各县区(市)要组织本地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2.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编印5万册《遵义市防灾应急手册》,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组织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题的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并将《遵义市防灾应急手册》发放到广大市民手中。同时,在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施放宣传气球开展宣传活动。

3.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公益性宣传。在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宣传手段,开辟《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专栏、专版、专题,进行广泛宣传。

(1)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牵头在《遵义日报》连载《遵义市防灾应急手册》中的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

(2)由市广电局、遵义市电视台负责安排时间,每天在重要时段滚动播发为期两个月的配图宣传标语。宣传标语由市应急办提供。同时开辟法制专栏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遵义市政府网站刊登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解读文章。

4.各县、区(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专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5.由教育局牵头,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二)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

1.由市司法局牵头,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同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并举办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报告会。

2.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邀请省、市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专家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讲座。培训对象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区(市)应急工作分管领导,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3.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在《遵义日报》刊登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解读文章和知识竞赛题,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4.由市人事局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商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对全市2008年中青班、县处干班、科干班的学员进行专题培训。

5.由各县、区(市)负责,利用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对辖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

三、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七章七十条,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应注意把握这些主体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当前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以“一案三制”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

一是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大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二是加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职能,尽快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应急管理培训等机制、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政府法制办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以健全预警机制为重点,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准确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区(市)要在乡(镇)、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二是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调查、登记及风险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市)所辖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市)和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重大的事件,减轻和降低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影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三)以整合应急资源为重点,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改善救援装备,强化救援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各县、区(市)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应急资源整合工作,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应急储备金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应急运输、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三是加大应急演练力度,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县、区(市),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各县、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将于2008年第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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