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庆政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对2006年年底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文件108件,现予公布。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6年年底前市政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庆政发〔2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