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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庆政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对2006年年底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文件108件,现予公布。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6年年底前市政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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