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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解放路支公司等2家机构迁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解放路支公司等2家机构迁址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1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解放路支公司等2家机构迁址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发〔2008〕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解放路支公司办公场所由太原市迎泽大街248号南宫东楼迁至太原市解放南路5号省歌舞剧院综合楼;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公司办公场所由洪洞县洪古路迁至洪洞县飞虹东街新英学校。

以上机构迁址后,原址不得继续办公。

你分公司应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事宜。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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