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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20号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郝 鹏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世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乐大克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
成 员:丁业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马相村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俞允贵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段襄征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扎 多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党委副书记
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藏政发 [1997]82号)的规定履行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国家安全厅九处处长唐继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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