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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检发[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鲁价检发〔2008〕21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成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落实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突出“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四个重点,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强化价格监管,规范价格执法,整顿价格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1、加强价格监控预警。根据《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价格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价格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2、突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监管,尤其是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防止价格上涨连锁反应。提高价格监管的防范性,认真研究上游产品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制止借机哄抬价格、搭车涨价的行为。
4、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对价格串通、合谋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深入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运用巡查、调查、告诫、提醒、舆论监督等方式,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在黄金周期间加强对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让群众心情愉悦的过好每个节日。
5、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宣传、培训、提醒、告诫、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经营者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价费政策,开展价格诚信经营,同时组织好价格诚信单位的报名评选工作,对山东省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评选活动采取逐级申报、层层把关的办法,最后由省物价局通过实地验收、组织网上投票等形式评定最终的诚信单位。
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库,并适时实地进行价格诚信信息公布。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联系,争取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逐步建立价格诚信信息库,对价格诚信信息不良者可以向社会公布,以此推动经营者的价格诚信建设,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水平。
6、开展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贯彻《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逐步制定完善分行业的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明码标价的规范率、普及率。借奥运会之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专项行动,特别要在大型商场或统一结算的民营商场、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超市等推进明码实价,净化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认真开展各项价格收费检查
7、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落实小麦、稻谷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邮政、电信等乱收费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
8、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落实;继续查处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和重复收取学费等行为;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9、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0、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
各地可根据情况,安排天然气、供热、环保等价格检查。
11、开展电信、邮政、铁路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12、开展国土资源收费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应由财政部门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否向用地单位收取;未与用地单位签订合同按全包收取征地管理费。
13、开展工商部门收费重点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委托协议向企业收取代理费;自立项目收取材料费、年检公告费;超标准收取年检代理费、变更代理费、注册代理费、材料费;超范围对个体从业人员收取会员费;将正常的行政职能变由所属的协会及其他单位办理收取会费或服务费等。

三、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14、平衡发展。加强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着力解决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八进”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巩固价格服务进农户的成果,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社区,继续探索价格服务进校园、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的有效途径。
15、注重实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实效的基本标准是:公示价格政策、解决价格矛盾、发布价格信息、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要动员全系统的力量按照上述标准,扎实做好价格服务的各项工作。
16、培育特色。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试点、树典型,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价格服务新亮点,发挥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建立以宽带为基础的“价格服务进万家”信息平台,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的价格服务新路子。
17、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制度,把价格服务活动作为价格工作考核评优和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上半年,“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全面铺开,下半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活动范围和目标要求,逐行业检查落实,巩固成果,消除死角。届时,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等有关方面,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价格举报工作
18、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建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国家发改委与我省、市、县四级节点的对接,形成互联互通、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价格举报硬件建设,配置必要的调查取证、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工作装备。
19、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针对举报工作实践中的新问题,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山东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价格信访登记制度》、《价格举报交办、转办、催办反馈制度》、《举报分析报告制度》。
20、加强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加强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由现在的半年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提高分析质量,发现举报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
21、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规则。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工作。适时组织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制定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法规的可行性研究。
22、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继续指导、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抓好“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试运行、培训和推广工作。
23、加强案卷审理工作。召开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会议,采取抽调案卷、专家评卷等方式,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促使“24字”审理方针落到实处。
24、组织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执法水平。扩大执法影响,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举行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手册、举行价格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借《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在全省物价系统组织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及价格法律知识,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宣传十年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建设
25、完善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在考核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等指标的基础上,把价格监督、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诚信建设、价格举报、价格宣传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处理价格异动情况等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整个系统全方位更新执法理念。制定全省先进监督检查局(所)、先进个人的标准和评比办法。
26、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研究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跟踪了解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7、做好信息和宣传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召开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宣传及理论研讨会,进一步做好《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简报编辑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山东物价网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和效果。
28、抓好统计工作和信息网建设。推进统计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完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适时举办统计工作培训班。建立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依托省局网络平台,构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传输、宣传平台。
29、做好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隐性价格违法行为能力为主题,加强对基层检查干部在调查、取证、定性、处理、处罚等执法环节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做好价格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发证工作。
30、提高文字工作水平。撰写书面材料要求思路清晰,框架合理,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数据准确,语言精炼,标点正确。加强文字工作考评,对各地报送的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简报等书面材料进行专项考评,综合打分。
31、组织计算机操作技能竞赛。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组织一次计算机操作技能竞赛,开展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利用现代化工具的办案能力。具体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以市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参赛,以此推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32、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所)创建活动。按照坚持标准、逐步推进、严格考核、加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做好国家级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所)的申报工作,继续分层次的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所)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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