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1月14日召开的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6号)精神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市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宁波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龙丕怀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林 聪 市商务局局长
李树华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廖毅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 坚 市经委副主任
莫炯升 市农业局副局长
莫旭南 市粮食局副局长
钟志德 市渔牧兽医局副局长
覃宏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傅启荣 市质监局副局长
江带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龙丕怀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我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情况。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本县(市、区)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