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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气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因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经济运行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国气象局处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并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
2.以防为主。气象灾害是各种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普遍的灾害种类。加强气象预报精确度,通过准确的监测预警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将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3.部门联动。气象灾害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共同行动,通过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4.社会响应。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唤起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监测预警、信息编制、传播途径、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社会响应运行机制。

二、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火险等因天气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一)一般气象灾害事件(ⅳ级、蓝色)。
平均风力达到6级或阵风达到7级。
(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ⅲ级、黄色)。
平均风力达到8级或阵风达到10级;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最高气温35℃以上;24小时气温下降幅度≥10℃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三级(中度危险)。
(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ⅱ级、橙色)。
平均风力达到10级或阵风达到12级;3小时雨量50毫米以上且雨势还将持续;最高气温37℃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30℃以上;最低气温5℃以下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0℃以下;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200米以下;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四级(高度危险)。
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3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最高气温39℃以上;最低气温0℃以下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7℃以下;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米以下;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五级(极度危险)。

三、监测与预警
(一)气象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部门按照世界气象组织(wmo)、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国家行业标准,依托全球、国家、省气象业务系统,建立惠州市灾害性天气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全市范围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监测。
1.常规监测阶段。
预计48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或将出现灾害性天气形势时,实施常规监测。
每3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3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
检查全市范围内的气象业务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气象雷达、气象卫星地面站、雷电定位系统、风廓线探测系统等,确保相关系统稳定运行。
2.加密监测阶段。
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
每1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1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
3.预警监测阶段。
预计1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我市或已经开始影响我市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
每1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15分钟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和雷电定位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本市地面自动气象站网进行实时监测;并尽可能采用多种途径收集更多的气象卫星资料或产品。
(二)预报预警。
1.气象信息快报。
在监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市的灾害性天气动态时,市气象局和可能受影响县、区的气象部门在正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前的6~24小时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提示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指挥机构部署防御工作。
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市气象部门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一次重大气象信息快报,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分别使用“消息”、“警报”、“紧急警报”等标题,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径等;
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我市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
2.预警信号发布。
市属各级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预测、实况监测和影响程度的区域差异,分区域发布预警信号。
(1)台风预警信号: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暴雨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寒冷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气温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4)高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5℃以上,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9℃以上,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5)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6)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中度危险等级(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高度危险等级(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达到极度危险等级(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四、信息发布
(一)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各级气象台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平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发送至本级政府和应急指挥中心、三防、公安、教育、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卫生、安监、国土资源、公用事业、城管、旅游、公路、海事、供水等相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区和影响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气象台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并在15分钟之内,通过气象电话系统(12121)和气象网站,向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接到同级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公众媒体在15分钟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报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刊登。
(三)重点场所信息传播。
规划建设、教育、劳动保障、交通、旅游、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气象部门共同建设有效的信息传播体系,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后能及时传到社区、学校、建筑工地、车站、旅游景点、港口(码头)、江(海)面作业点等重点场所。
各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并尽可能采取各种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重点防御区域。

五、应急启动
(一)一般气象灾害事件(ⅳ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一般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ⅲ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黄色森林火险预警后,表示较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ⅱ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橙色森林火险预警后,表示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四)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ⅰ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红色森林火险预警后,表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六、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自动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学校、社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渡船、水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采取响应措施,有效避免和减缓灾害的影响。
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详见附件)。

七、灾害评估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在灾害性天气影响前、中、后对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评估,提供较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和公众采取措施降低灾害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对应监测的不同阶段,评估的时间密度确定如下:在常规监测阶段,每24小时评估一次;在加密监测阶段,每12小时评估一次;在预警监测阶段,每6小时评估一次。
(一)灾情上报。
民政、三防、森林防火、海事、安监、交通、农业、公路、海洋渔业等部门应对相关灾害情况做出相应评估报告报当地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抄报当地气象部门。
报灾内容:受灾人数、基础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损失情况等。
(二)总结。
1.灾后总结。应急解除后,气象部门从工作和技术方面进行总结,以提高应急能力。
2.资料归档。气象部门对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保障体系
(一)应急系统建设。市气象部门建立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应急监测系统的城乡气象灾害事件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重大灾害综合数据库、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产品库在内的综合应急服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
(二)现场保障。市、县(区)气象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提供气象灾害事件现场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配备移动式气象监测车和现场气象保障系统,通过卫星数据(话音)通信、移动数据(话音)通信、无线扩频数据通信、800兆集群通讯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制作出符合现场需要的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警报产品;根据现场气象服务的要求,提供定点、定时、定量、连续、滚动、无缝隙的气象预报服务。
(三)区域联防。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县(区)气象部门应根据预报、预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周边地区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和信息;同时要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以及周边气象部门实时开展灾害性天气会商。当有流域性重大洪涝发生时,应保持与流域相关各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与本地相关流域的雨情、水情,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应急备份。市、县(区)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气象部门应启动异地容灾应急备份业务系统,当主系统出现异常时,能够迅速切换业务系统,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期间的预报预警服务。
(五)应急专家库。市、县(区)气象部门建立由气象部门专家、相关部门专家和上级气象部门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规划建设风险评估。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等提前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如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讲座等,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各媒体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防灾应急常识的宣传。
(二)培训。市、县(区)气象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级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演练。各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市、县(区)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四)灾害保险。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本地灾害事故特点,逐步扩展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建立对特大自然灾害进行再保险的保险机制。
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应对台风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2. 应对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3. 应对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4. 应对寒冷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5. 应对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6. 应对森林火险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1
应对台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2
应对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3
应对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4
应对寒冷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5
应对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6
应对森林火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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