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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京劳社医发[200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2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由于抑肽酶注射剂可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暂停抑肽酶注射剂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下发文件,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的“抑肽酶注射剂”。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抑肽酶注射剂”(西药第716号)。

二、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调整工作,涉及的相关药品品种要予以删除。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36号)(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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