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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3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卫发〔2010〕30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发〔2009〕1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09〕4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以用为本,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把人才建设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人才促改革,以人才促发展。到2020年,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卫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区域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三、基本要求
加强对卫生人才的宏观管理。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卫生人才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卫生人才环境。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把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意识作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努力提高卫生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实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人才队伍。
坚持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中医药、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逐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和培养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
1、大力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建立全市卫生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分析人才需求信息,为引进、培养、使用人才提供科学的依据。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引进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引才计划,重点引进一批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和管理专家以及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对各级卫生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免于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补助,优先申报科研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
2、全面优化人才引进机制。以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等作为载体,以新医院建设为招才引智新平台,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大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支持,为回国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大全市卫生系统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密切合作,引进、培养和使用一批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加强卫生人才库和用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卫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功能,为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促进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3、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档案管理、户籍挂靠、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人事公共服务。实施名院人才发展战略,打好“杭州牌”、“浙江牌”、“中华牌”、“国际牌”,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拓宽人才流动渠道,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流动,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医药卫生人才队伍。
(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努力提高人才素质。
4、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积极推进浙江省“151”新世纪人才工程、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等人才培养工程,落实培养经费,强化跟踪服务,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培养人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攻关能力,培养一批领军的卫生人才和创新团队。市卫生局将继续与国内知名大学开展合作,对全市卫生管理、医疗、护理和后勤保障等人才进行培训。加大对业务骨干培养的资助力度,市本级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经费资助办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业务骨干外出进修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5、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市级医疗机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实施“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培训制度,实现“以医院为基地”向“以学科为基地”的转变,建立资源共享、联合培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基本理论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广、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青年业务骨干。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教育资源、远程教育的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聘用、晋升、执业再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
6、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培养招聘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的“四个一”工程,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立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用2年时间,完成全科医师培训1500人次,社区护士岗位培训450人次,定向免费培养农村社区医生600名以上;实施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培训乡村医生6000人次以上;开展公共卫生人员、心电、影像、检验和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培养,2011年年底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培养1名以上全科业务骨干,逐步构建一支全科医生骨干和全科带教师资骨干队伍。
(三)完善人事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7、完善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相衔接。
8、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9、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严格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科学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人才工作氛围。
10、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保证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11、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才建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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