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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表彰2009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国资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1号)的要求,我省2009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现已圆满完成,经研究,现对以下在此次统计报告工作中完成情况较好的各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国资委予以表彰,望认真学习先进,发扬成绩,做好工作。(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各市(州)国资委:成都市国资委、自贡市国资委、攀枝花市国资委、泸州市国资委、绵阳市国资委、广元市国资委、遂宁市国资委、内江市国资委、乐山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宜宾市国资委、广安市国资委、达州市国资委、巴中市国资委、阿坝州国资委、甘孜州国资委、凉山州国资委。

省属企业:川投集团、华西集团、四川化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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