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30号)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负责人为范山,受厦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