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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30号)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负责人为范山,受厦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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