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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实行免收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实行减免的紧急通知》(鄂价费[2008]30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28日,对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销售环节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行全免。免收期内,已经收取的,今后予以抵扣。

各分局对此紧急通知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3月5日前报市局市场处。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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