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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东路24-2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8]0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东路24-2号等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02号)


南京成贤管理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东路24-2号等住宅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问卷调查结果,经研究,现就北京东路24-2号、24-3号、兰园18号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东路24-2号小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在0.5元/平方米、月内收取;北京东路24-3号、兰园18号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在0.35元/平方米、月内收取。

二、本批复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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