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全省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黑安监发〔2008〕17号)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年”、“攻坚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较大和重大事故明显减少, 元旦、春节、全国和省“两会”、省第十次党代会、“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哈洽会和党的十七大等重要敏感时期煤矿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地方煤矿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采取坚决措施,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现将2007年全省煤矿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全省煤矿事故基本情况
(一)从总体情况看,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与2006年比,呈现“5个下降”:
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全年共发生煤矿事故110起,死亡170人,同比减少42起、108人,分别下降27.6%和38.8%。
二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发生事故30起,死亡30人,同比减少24起、43人,分别下降44.4%、58.9%,消灭了2人以上事故。
三是地方煤矿事故有所下降。发生事故80起,死亡140人,同比减少18起、65人,分别下降18.4%、31.7%。
四是较大和重大事故明显下降。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7起、44人,分别下降64%和64.7%。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2起,死亡31人,同比减少1起、22人,分别下降33%和41.5%。
五是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全省百万吨死亡率为1.69,同比减少1.01,下降37.4%。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56,同比减少0.8,下降59.2%;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3.0,同比减少1.17,下降28%。
(二)从地区情况看,多数地区和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在全省9个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共13个事故统计单位中,有11个单位同比下降,2个单位同比上升。有9个单位下降幅度超过了20%,其中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下降幅度均在50%以上。有11个县(市、区)和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18个国有重点煤矿未发生伤亡事故。大兴安岭地区2007年消灭了伤亡事故。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的有9个单位:七台河分公司发生10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8起、18人,分别下降44.4%、64.3%;鹤岗分公司发生8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6起、12人,分别下降42.9%、60%;鸡西分公司发生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6起、7人,分别下降50%、53.8%;双鸭山分公司发生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4起、6人,分别下降40%、50%。大兴安岭地区未发生煤矿伤亡事故,去年同期发生2起,死亡2人;哈尔滨市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9人,分别下降50%、90%;鹤岗市发生10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9起、19人,分别下降47.4%、63.3%;鸡西市发生10起,死亡35人(不含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3起、3人),同比减少17起、57人,分别下降63%、62%;双鸭山市发生14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3起、1人,分别下降17.6%、5.9%。
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个单位:七台河市发生25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38.9%;死亡3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2.6%。
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个单位:黑河市发生6起,同比起数持平;死亡7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2.2%。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2个单位:牡丹江市发生8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4起、22人,分别上升100%、550%;佳木斯市发生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0%、300%。
另外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三)从事故类别上看,呈现“5降、1平、1无、1升”的特点。5降是:顶板事故发生66起,死亡72人,同比减少8起、19人,分别下降10.8%、20.8%;瓦斯事故发生6起,死亡54人,同比减少5起、27人,分别下降55.5%、33.3%;运输事故发生22起,死亡26人,同比减少18起、21人,分别下降45%、44.6%;放炮事故发生5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37.5%、30%;其它事故发生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5起、7人,分别下降41.6%、50%。1平是:机电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和人数持平。1无是:未发生水灾事故,去年同期发生6起,死亡32人。1升是:火灾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未发生火灾事故。
(四)从全年控制考核指标情况看,多数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有8个单位未突破控制指标,分别为大兴安岭未发生事故(全年控制指标2人),哈尔滨占全年4人的25%,龙煤集团占全年控制指标73人的41.1%,鹤岗占全年23人的47.8%,鸡西占全年62人的56.5%,双鸭山占全年24人的66.7%,七台河占全年40人的92.5%,黑河占全年7人的100%。有2个单位突破全年控制指标,分别为牡丹江占全年4人的650%,佳木斯占全年1人的400%。
但是,在煤矿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从煤矿企业到政府监管部门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全产这根弦。
一是地方煤矿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地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72.7%和82.4%。38个产煤县(市、区)中,有27个发生了事故,占71.1%,其中有13个县(市、区)事故多发。鸡西鸡东县2起、9人;鹤岗东山区4起、5人,兴山区3起、3人;双鸭山宝清县5起、6人,岭东区3起、3人;七台河桃山区6起、14人,新兴区4起、4人,茄子河区10起、13人,勃利县5起、6人;牡丹江穆棱市4起、22人;黑河爱辉区3起、4人,嫩江县3起、3人;佳木斯桦南县3起、4人。
二是较大和重大事故依然多发。4月20日,七台河市茄子河煤炭实业公司六井运输事故,死亡3人。5月9日,七台河勃利县发展煤炭产销有限责任公司一井发生一起未遂透水事故,井下7人经全力抢救得以生还。5月12日,密山市原秦友绵关闭煤矿非法生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5月14日,鸡东县宏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人;5月19日,城子河区煤炭工业公司振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11月7日,七台河市长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12月29日,穆棱市顺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
三是存在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煤矿。2007年全省有8个煤矿一年内发生了2起以上一般事故,其中龙煤集团7个矿,分别为双鸭山分公司双阳煤矿发生3起、死亡3人,鸡西分公司正阳煤矿、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矿、七台河分公司新兴矿、鹤岗分公司益新矿、峻德矿和兴安矿各发生2起、死亡2人。黑河市一五一国有地方煤矿发生2起、死亡2人。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从煤矿企业层面看,存在小煤矿数量多,安全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低、违章蛮干、违法抗法、小煤矿事故总量大等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投资人、煤矿实际控制人与安全管理脱节,“重效益,轻安全”,对存在问题靠疏通关系蒙混过关、盲目蛮干。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长期超层开采、超队组作业、瓦斯监测监控失效、证照不全长期擅自生产等问题。
二是煤矿企业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全年发生顶板事故66起,死亡7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人数的60%和42.4%,绝大多数是习惯性违章,工作面无支护空顶作业、支护强度不足造成的。发生的运输事故22起,死亡2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人数的20%和15.3%,多数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蹬车造成的。发生瓦斯爆炸事故6起,死亡5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人数的5.5%和31.8%,多数是由于工作面微风甚至无风作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造成的。
三是技术管理薄弱。多数矿井开采设计只是用于专门办理各种证照,与现场实际不符。井下开拓系统随意布置,主副井筒不能一次施工到位,简易投产,边生产边下延,导致通风、排水等系统不合理、不完善,有的串联通风严重。
四是工人流动性大,招用煤矿职工门槛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有些井下作业场所已经出现了隐患,却不按规定处理,冒险蛮干现象严重。
五是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一些矿井安全条件差,不能正常开工生产,有的煤矿以整改之名进行生产;有的煤矿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有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据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统计,仅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老旧杂设备仍需投入8亿多元。
(二)从政府层面看,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地区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产值、轻安全,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层层衰减。二是一些相关部门工作不实,监管不力,对重大隐患整改缺乏跟踪落实,有的地区驻矿安全监管员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违规施工隐蔽工程、超层越界、超队组作业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有的发生事故后逃逸。
三、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认真吸取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事故频发和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认真剖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安全形势比较好的县(市、区),要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保持工作强势,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煤矿安全的关键在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通过整合、扩储、严厉打击等措施,提高矿井规模,减少小煤矿数量,今年再压减100处以上。一是通过严格限制小煤矿扩储,自然淘汰一批;二是通过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对密度大距离近、煤层重叠等矿井强制整合,大幅度整合关闭一批;三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正规开采、违规施工隐蔽工程、超层越界开采、危及国有重点矿安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开工生产和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上齐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严厉打击关闭一批,从而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督促煤矿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和瓦检员管理,确保瓦斯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通风管理,特别是要切实加强低瓦斯矿井的通风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对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随意停开风机、瓦斯监测检查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三是瓦斯突出、高瓦斯、按高瓦斯管理和瓦斯经常超限的低瓦斯矿井,要加快瓦斯抽放系统建设,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6月底,否则列入关闭。
(五)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隐患排查执法工作方案计划,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实效。二是规范建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善隐患登记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三是强力推进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黑龙江省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办法》规定,落实隐患整改分级监管责任,跟踪落实整改。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不认真,尤其存在非正规采煤、超层越界开采、公告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擅自生产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基础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不得降低标准。一是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6万吨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采二掘的规定,依靠提高机械化水平、改革回采工艺来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二是加强矿井规范管理,凡是未构成正规生产系统、主体工程没有形成的矿井,要按设计规定尽快补齐。三是加强开采急倾斜煤层矿井管理,对未采用正规开采的矿井限期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予以关闭。四是龙煤集团特别是七台河分公司要制定中长期技改规划,加快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减人减面,降低入井人数。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非法开采行为。要加强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等矿井的安全监管,严禁审批此类矿井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发现有非法开采矿井,除对非法矿主依法严惩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同时,各产煤地区要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大力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八)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作用。凡是由于配备驻矿安全监管员力量不足、未按事业编制管理和未列入财政开支而发生死亡事故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