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市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
(市政〔2008〕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5号)、国务院“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及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7年,我市粮食总产量同比增幅为1.11%,稻谷基本自给,但食用植物油、玉米、小麦基本需要从市外购进;生猪外调广东、海南等省数量较大,全市市场供应偏紧;加上我市驻军多、大专院校多、境内外游客多,粮油肉需求量大。受国际能源、粮食价格持续走高,粮油生产、运输成本增加,生猪养殖成本上升、疫病等因素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高不下,粮油肉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据监测,我市2007年12月大米、面粉、花生油、精瘦肉平均零售价与去年同比分别上涨了3.8%、3.4%、70.1%和106.2%。因此,我市粮油肉市场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做好我市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任务十分繁重。
当前,我市出现的强降温降雪冰冻天气已经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及交通运输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确保不因冰雪严寒天气出现冻死人饿死人现象,是当前救灾工作的硬性要求。市委、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的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哄抬炒作,科学平抑物价,满足市场需求。
该项工作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市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安全,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国际旅游明城的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此,各县、区,市直各委、办局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分析当前的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市场监测监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通过扎扎实实工作,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老百姓安心,让自治区党委、政府放心。当前,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强降温降雪冰冻天气期间以及2008年春节市场安排,让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喜庆的春节。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确保我市粮油肉市场供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制订出发展生产、保证供应、加强监管、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生活等各项措施,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粮油肉市场供应。
(一)粮食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建立我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发挥市场机制,扩大我市粮油市场投放量,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要根据我市城镇居民、驻军单位、大专院校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认定一些有规模、信誉好的粮油经营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企业,与这些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扩大粮食收购,争取多购粮,购足粮,为做好2008年粮食供应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要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粮食主产区的贸易洽谈活动,指导粮食企业通过与主产区签订购销协议、委托产区代理收购、在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及仓储设施等方式,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增加市外粮油购进量,弥补我市粮油产需缺口。
2.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建立我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各县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规模将粮食储备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储备粮轮换出库的有利时机,指导各县进一步做好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和销售工作。特别是要抓住春节前后自治区安排出库投放市场和2008年计划轮换出库地方储备粮的机会,做好对我市市场的调节;要做好粮食采购数量和运输需求的统计工作,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力争集中装运,提高运输效率。
3.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高等院校和厂矿企业集体食堂所需粮油尽量实行定点直供,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灾民、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群众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粮源,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缺粮群众的口粮问题。
4.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机构的作用,依法抓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检查工作,把好准入关,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农业部门
要努力稳定提高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2008年要将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96万亩,力争粮食总产量达到210万吨;草本油料种植面积稳定在75.3万亩,其中花生面积46.8万亩,冬种油菜面积26.4万亩,总产量达到11万吨。继续实施现有各项政策,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三)工商部门
坚持服务与监管并存,引导与规范并举,把好粮油肉市场主体准入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强化流通监管。
1.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购粮油行为,查处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对粮食产销“三区”(产粮区、销粮区、粮食流通集散区)的市场实施多层次、全方位、强力度的执法监管。
2.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
3.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社区街道、乡镇村屯“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物价部门
要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要认真贯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市场价格的力度,及时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根据我市市场价格变化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的安排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要会同工商、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开展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粮油肉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经营行为、市场交易秩序和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粮油肉食品安全。
3.要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粮食生产、生猪养殖业主的负担。
(五)质监部门
要加强对粮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春节前要开展粮油肉及制品专项检查,加强对粮油肉产品的计量监督,打击短斤缺两行为;要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重点是粮油肉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粮油肉类生产企业应入网纳入监管。
(六)商务部门
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供应的监测和监管,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缺销”。
1.要关注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情况,积极组织生猪批发商、定点屠宰企业与市内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时努力扩大从市外调入生猪数量,增加市场供应量。要会同财政局尽快出台我市猪肉储备制度的暂行办法,加快我市猪肉储备工作的步伐,使其能根据市场需要适时投放,确保猪肉市场供应。
2.要鼓励生猪采购商、定点屠宰企业调运生猪,与市内外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3.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进入市场。
(七)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要贯彻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母猪保险等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优化养殖业发展环境,加强动物检疫,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加快生猪和畜禽产品生产发展,提高市场供应水平。
(八)交通部门
要加强调度,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求;要积极配合粮食、农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油和生猪的调运工作,将粮油和生猪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生猪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做好疏通工作,对粮油和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快速检测,快速放行,同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九)金融部门
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要按照粮食收购的贷款政策,及时足额保证秋粮收购资金,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认真落实“三优先”信贷政策,确保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以满足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加大对开展猪肉储备和发展肉禽蛋奶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增加生猪、禽蛋奶市场的供应。
(十)公安部门
要积极配合物价、工商、商务、质监部门,加大对哄抬物价、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行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严明纪律,确保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2008年上半年国家暂停发放一般商业性粮食出口配额,对粮食制粉企业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市发改委、商务局要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国家控制粮食及制粉出口和取消出口退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粮食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家粮食供应的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市内粮食市场的稳定。
粮食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储备粮直补与订单收购挂钩政策,确保完成储备粮订单收购量并适当增加,同时适当扩大直补范围、增加补贴资金和提高补贴标准。
民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安排好对大中专学生的价格补贴。
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尚未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县、区,要尽快出台政策,建立制度。已经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群众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
财政、教育部门,要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价格补贴。国家已经建立了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财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抓紧落实,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实际困难。各学校要从国家规定按学费收入比例提取的资助学生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学生食堂进行一次性补贴,同时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学生食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确保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
四、建立健全协调、预警机制,完善各部门粮油肉供应应急预案
由物价局牵头,会同粮食、商务、农业、畜牧等部门,综合发挥各级部门价格监测体系的优势,建立粮油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对粮油和生猪生产、库存(存栏)、购销、市场价格等情况的监测;增加监测样本企业,加大对粮油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和新闻发布会,根据我市粮油肉市场需求情况,预测供应趋势,及时发布粮油肉市场信息,确保粮油肉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物价、粮食、商务、农业、畜牧、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要求,拟定工作原则和应急预案,确保我市粮油肉的市场供应。
五、重视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对我市粮油肉供应、价格稳定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抓好正面宣传。
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宣传我市各县、区政府和粮油肉生产、流通等部门为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所采取的措施;要深入宣传有关领导、专家关于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讲话、观点和言论,消除群众的心理疑虑。
市物价、粮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社会舆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判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新闻办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要严肃纪律,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市各新闻媒体在涉及我市粮油肉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的报道中,要增强政治意识,按照统一口径做好宣传报道,重要稿件要送市委宣传部和政府新闻办有关部门审定。对涉及粮油肉市场供应及价格问题,不要报道“断粮”、“断油”、“缺肉”等负面消息,避免引起老百姓对粮油肉供应的恐慌情绪,引发抢购风。关于粮油肉市场供应及其价格的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请示批准后进行报道。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县、区,市直各委、办、局主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粮油肉市场供应是“米袋子”、“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粮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要心系群众,化解民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生活无小事的原则,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粮油肉市场不出现异常波动。对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批评,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